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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卫视被漫画作者起诉
漫画作者丁一晨将湖南卫视和微博运营商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北京海淀法院,称湖南卫视选秀节目《我是歌手》官方微博上发布的漫画与自己的作品相同,要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删除相关侵权微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丁一晨诉称,“丁小点”是其独立创作的漫画形象,其以“丁小点”漫画形象为主角出版漫画书三本,并于2012年1月8日在其新浪微博“丁一晨DYC”上发表了以“丁小点”为主角的28幅漫画。
湖南卫视在新浪微博上注册了该卫视《我是歌手》的官方微博,名为“我是歌手”。2014年1月21日,“我是歌手”官微发布了“我是歌手·连环画”微博,其中包括《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漫画,为《我是歌手》节目进行宣传。
丁一晨认为,《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漫画共有18幅,其主要人物形象“笔迷”与“丁小点”漫画形象基本相同,其中8幅与丁一晨的漫画完全相同。
丁一晨认为,湖南卫视的行为侵犯了其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微梦创科公司作为“新浪微博”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海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