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级法院里的“铁嘴”法官
“远亲不如近邻。被告与你们本是一方水土上养育的人,原指望一起挣钱贴补家用。孰料,发生了今天这样的事情。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我们就要勇敢面对,也希望你们相互拉扯一下。”2014年1月15日,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人民法院(下称“镇巴县法院”)一位长相“黑瘦”的女法官意味深长地说完这段话,郑重宣布:现在开庭。
当天,陕西省汉中市镇巴县涉及赔偿人数众多的碾子镇桥涵垮塌案,经过3个月紧锣密鼓地调查取证、庭审合议,正式宣判。
这位女法官名叫周晓慧,现任镇巴县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兼刑事审判庭庭长,她个头不高、长相黑瘦,但办案干练泼辣,做事雷厉风行,人称“巴山腹地‘女包公’”。
和周晓慧曾经同在镇巴县法院刑庭工作的张荣霞,现任镇巴县渔渡人民法庭(下称“渔渡法庭”)庭长,办案讲究方法与策略,遇到围攻临阵不乱,仗义执言,“像大姐姐一样”耐心化解矛盾,人称“铁嘴”“知心姐姐”。
两人有诸多共同点:分别任庭长、曾在渔渡法庭工作、办案“得理不饶人”“善于处理群众工作”,荣获了市级先进工作者等诸多荣誉。
泼辣“女包公”
周晓慧高中毕业后,巧遇镇巴县政法系统“招干”。她参加全县统一考试后,于1989年3月8日被渔渡法庭聘为书记员。1996年3月,她通过陕西省司法系统统一考试后,被聘为助理审判员。回首这段往事时,她说:“我跟3月特别有缘。”
在渔渡法庭,周晓慧工作能力得到了很好的锻炼。由于当时镇巴法院法官队伍人才短缺,她刚参加工作不久便开始办案。
1989年底,一对夫妇因吵架闹离婚,官司打到了渔渡法庭。接案后,庭长安排周晓慧参与调解工作,并让她试着单独办案。
经过调查,周晓慧了解到,这对夫妇已经育有一儿一女,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遂开始闹离婚。于是,她多次劝解双方以孩子、家庭为重,两人很快达成了和解,不再离婚。
这起普通的离婚案,让周晓慧找到了自信,也使她坚定地走上了法官之路。从此,渔渡法庭辖区4个乡镇的老百姓常能看到,一名个头不足1.6米的女子,骑着老式26自行车,或者坐着拖拉机,奔波在田间地头。
2013年11月12日,经领导安排,周晓慧接手了前文提到的碾子镇桥涵垮塌案。该案刑事部分简单,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因涉及人数多、伤残鉴定复杂以及“受害人要求赔偿,当事人没有赔偿能力”等陷入了困局。
2012年10月20日,被告人王某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承包了镇巴县碾子镇新庙村西沟小组石拱桥涵的修建工程。同年11月11日18时许,在施工过程中,石拱桥涵在合龙时发生垮塌,导致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2人受伤。2012年11月12日,王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镇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名受害人,因赔偿难以到位,先后多次前往县、市、省上访。
事发后,镇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镇巴县法院尽快结案,并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周晓慧接案后,亲自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多次找到中间人劝解相关当事人,终于使双方达成共识。
然而,当大部分人同意赔偿方案时,因临近2014年春节,有人却坚持要在签字当天拿到赔偿金,以便尽早回家过年。这让调解又陷入了僵局。事实上,由于当事人不具有完全赔偿能力,此次赔偿的费用是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和被告人之一的碾子镇新庙村民委员会共同帮忙解决的。因此,现场兑现赔偿款项显然不可能。
情急之下,周晓慧告诉当事人:“该讲的法律道理都讲了,你们同意(赔偿方案)的就签(赔偿协议),不同意的就回去。大不了,我和你们一样,过不好年。”说完,她转身而去,“结果第二天当事人全部都来签协议了”。
该案在距离2014年春节15天前顺利结案。2014年2月,判决全部生效,2014年4月,周晓慧亲自把最后一笔赔偿金送到了当事人手里。至今,该案再无一人上访。
周晓慧的同事、参与该案办理工作的王小波9月3日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周晓慧做事从不拖泥带水,“说上午8点开庭,绝不会延误1分钟。”
周晓慧的同事兼徒弟张红涛认为,周晓慧办案不但善于深挖背景,而且常能抓住要害解决案件背后的问题,比如,在2014年5月办理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她考虑到当事人年仅17岁,无亲人监护,坚持不能“把孩子送进监狱”,依法判其缓刑。
但遇到有人说情时,周晓慧却丝毫不为所动。张红涛称,今年6月,在处理一起局长受贿案时,周晓慧和该局长的爱人是同学,她立即主动要求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
在曾和周晓慧一起共事3年的张荣霞看来,周晓慧办案“干练、利落、泼辣,有一种巾帼英雄气概。”但周晓慧也有柔弱的一面,她因办理碾子镇桥涵垮塌案,未照料好高考前已经患病的儿子,致使儿子在考场上突然发病,不得不放弃了2014年的高考。
张红涛认为,周晓慧特别敬业,遇到困难从不会流泪,是典型的“女汉子”,工作起来“像打了鸡血一样”,但如今每提起儿子,她不由自主地“还会流泪”。
铁嘴“知心姐姐”
张荣霞于1989年参加工作,起初在镇巴县供销社系统做会计。1994年底,在全国法院系统增编补员考试中,她以全县笔试第三、面试第二的成绩被录取,成为镇巴县法院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
1999年,张荣霞又参加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法官资格考试,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08年成为镇巴县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2010年被任命为渔渡法庭庭长。
在被任命为镇巴县法院派出法庭庭长时,张荣霞“当时挺纠结”,一边是工作上的锻炼与成长,一边是女儿刚上初一急需母亲照顾。她权衡再三,还是选择前往渔渡人民法庭工作。
初到渔渡法庭,张荣霞并不太适应,比如“基层(法庭)刑事案子少,民事案多,案件调解率高,但要让群众‘胜败(诉)都服’并不容易。在基层工作要让自己变成‘说话的法律’,不能像过去那样严肃地讲条条框框。”
2010年,张荣霞承办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年逾8旬的丧偶老人何某,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因车祸去世,女儿认为父母重男轻女,从小没有得到其关爱,不愿赡养老人。张荣霞多次到老人女儿家里做疏导工作,辨法析理,最后又邀请村组干部和德高望重的邻里参与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女儿每年支付老人赡养费。
2012年,渔渡法庭辖区内发生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案,造成两死一伤。案发后,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远在内蒙古,电话传唤当事人均不到法庭。克服种种困难后,张荣霞用短短3个月,将赔偿款20多万元分别送到了两位受害人家中,还为76岁的失独老人苏某送去了拐杖,联系了当地的福利院。
2012年,张荣霞接到一起索要工资案。十几名民工组成的“马帮”驮运队,受四川省武县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王某雇用,为其承揽的高压线架设工程运输水泥、沙石等材料。“马帮”按照协议运完了所有材料后,王某消失了,其他人以做不了主为由不肯结算工资。
经过多方调查,张荣霞分别找到了王某、架设高压线工程的发包方陕西某送变电公司、承包方四川省武县某建筑公司,但王某以送变电公司尚欠其工程款100多万、无钱给付为由不予到庭。
随后,张荣霞等法官又找到了陕西某送变电公司。但该公司以与王某之间尚有其他账务纠纷不予配合。张荣霞当机立断,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准备冻结其银行账户资金20万元。
就在银行办理过程中,上述公司主动支付了相当于全部民工工资的工程款。返回途中,一行其他法官说:“张荣霞你胆子真大,除了电话记录外我们没有其他证据,你还真敢冻结。”张荣霞微微一笑说:“法院都不敢主持公平正义,还有谁敢?”
大胆、细心、善做群众工作是张荣霞办案的重要特点,她因此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汉中市法治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等。
2013年,渔渡法庭辖区内的赤南镇发生了一起“返回彩礼案”,男女双方按照当地习俗订婚后,女方因故要求退婚,但拒不退还礼金,男方将女方告到了法院。孰料,张荣霞和司机前往当事人家里送达法律文书时,女方家人不但火烧了法律文书,而且十几个人围困了他们。
见状,张荣霞厉声告诫围观人群:“我们是来执行公务,帮助你们解决问题的。”见此,围观群众立即停止了骚动,张荣霞趁机向大家讲明来由以及法律道理。最后,他们不但巧妙脱身,而且加快了该纠纷的调解速度,双方很快达成了和解协议。
曾和张荣霞共事1年多的张红涛认为,张荣霞是“理性的法律人”,办案讲究方法与策略,做当事人工作时特别有耐心,“像大姐姐一样”。工作中,她“将法律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渔渡法庭在8月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
“同为本地人,了解世情民意,工作经历丰富,责任心强。”张红涛在总结张荣霞和周晓慧共同点时称,前者是他的“民事师傅”,后者是他的“刑事师傅”,她们都善于“抓当事人外围情况化解矛盾,善于处理群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