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虽累累,追捕犹漫漫

 

据公安部近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部署开展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国际警务合作,从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88名。

随着反腐进程的深化,海外反腐和境外追捕的力度也随之加大,短短两个月间抓捕88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成果并非易事,甚至可谓硕果累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取得这个成果不仅仅归功于公安机关的迅速行动,更应归功于扩大国际交流和合作方面等一系列的机制铺垫。

然而硕果累累之下,我们应当看到境外追捕之路依旧漫漫。从总量来看,根据中国央行2011年发布的关于贪官外逃报告显示,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外逃的党政干部、事业单位和国企高管为1600018000名,携款超过8000亿人民币。由此,我们目前已实现境外追捕的只占外逃人数的一小部分。

同样,与我国签订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数量依旧不多,截至今年7月底,我国已与51个国家签订含有刑事司法协助内容的条约,与38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还需看到的是,即便签订了司法协助,各国基于其本国法和本国惯例,未必能够从司法上认可我国所认定的涉嫌经济犯罪;同样基于其司法传统和人权观念,还往往对引渡提出附带性要求,例如赖昌星引渡时就承诺不判其死刑,因为加拿大政府是一个废除死刑的国家。

与此同时,在太平洋一些岛国和非洲小国,出于这些外逃官商能为本国经济提供资金,由此给他们提供本国国籍,这使其往往成为各国经济外逃犯包括逃税者的庇护天堂。而基于我国对他国主权包括司法权的尊重,在没有相应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我国并不会贸然跨国采取强制措施。

无独有偶,经济外逃犯往往伴随着巨额资金的流失,各国出于本国利益最大化的出发点,即便同意引渡犯罪嫌疑人,未必会认同中国司法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海外资产的处置权,而跨国进行资产冻结、扣押,对海外资产进行变卖显然并非易事,何况犯罪嫌疑人为转移和隐瞒资产所做的投资、买卖以及虚假赠予等,在掺杂国际私法纠纷后,要进行赃款认定、有效追赃更是难上加难。

由此可见,境外追捕依旧路漫漫。但随着我国刑事司法的完善、人权状况的改善以及基于此不断拓展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相信协助国家会越来越多,外逃空间只会越来越小;随着国际反腐互助,建立起全球性的通缉网络,能有效地控制外逃人员的出行空间,对于太平洋岛国和非洲小国而言,他乡小国长待也并非乐事;同样,随着国际刑事网络的健全,对外逃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资金、资产进行域外冻结,也将缩减外逃人员资金流通范围,从而对其进行经济遏制。

总之,内控外紧之下,想外逃只会愈加艰难,已外逃只会惴惴不安,也由此被追捕的行长才会说出“你们总算来了”。一切套用村上春树的名言来说就是“总之追捕漫长,然而值得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