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从制度上避免腐败

 

民主决策

避免腐败,从制度设计上要合理地分散权力,为分散宰相权而设立的“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确立的,但是将它运作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和效率则是唐太宗的贡献。

“三省六部制”简单地说,就是朝廷下面设立三个省,分别是尚书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尚书省负责国家行政,中书省负责制定国家最高政令和政策,门下省负责审议修订国家政令和政策,这三个省的级别相当,构成朝廷的中枢,在负责国家行政的尚书省下面,设立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这两者合称为“三省六部制”。

这套制度在唐朝的政治运作中最大的特色归结为一句话,追求体制内最大限度的民主,让决策、审议和行政权各自独立,政令与施政相分离,使得权力分配均衡合理且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做到理性决策,而且切实可行。

以德治国的国家中枢权力机构最重要的是决策民主,在决策层面不是由哪一个部门单独负责,而是由三个省共同进行,三省长官共同组成朝廷决策班子。

国家政策一经发布,会对社会造成很大影响,等到具体实行以后才发现决策失误不得不更改甚至撤销,就造成了朝令夕改的现象,冲击国家的权威。因此,一项政策出台之前非常有必要进行严格的审议,特别是让没有具体利益瓜葛的人或者部门来审议。

有鉴于此,隋唐两代设立门下省专门负责审议中书省草拟的诏令,门下省高级官员从不同的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这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是退回中书省修改,重新起草诏令;二是完全否决,这就是门下省拥有的“封驳”权。经过反复审议修改之后形成的正式诏令,交由尚书省负责实施。

有效监督

把朝廷的决策分成三个部分,分别由尚书、中书和门下三省来承担,这三省又相互制衡,从而达到有效的监督。在中央集权体制内,这个顶层设计颇具新意,它通过合理分散权力来加强民主决策,并对权力运作形成监督和制约。

这种制度设计有两重目的,第一是避免重蹈前代王朝将权力集中于一人的覆辙,第二是注重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力求最大限度地避免国家的政策性失误。

《贞观政要·政体》记载:贞观元年,太宗谓黄门侍郎王珪曰:“中书所出诏敕,颇有意见不同,或兼错失而相正以否,元置中书、门下,本拟相防过误,人之意见,每或不同,有所是非,本为公事,或有护己之短,忌闻其失,有是有非,衔以为怨,或有苟避私隙,相惜颜面,知非政事,遂即施行,难违一官之小情,顿为万人之大弊,此实亡国之政。”

意思是说,贞观元年,唐太宗对门下省长官王珪说道,中书省制定的诏敕,颇有不同意见,或有错误,所以需要相互纠正,本来设置中书和门下省就是为了相互防止过错,每个人的意见有所不同,是非不一,这都是为了公事。可是,有人为了护己之短,忌讳听到批评,有不同意见,便怀恨在心,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嫌隙,相互顾全脸面,明知政策有错,也照样付诸实行,为了官员一己之私,却成为万民的弊政,这真是亡国之政。

唐太宗提醒官员说,你们特别需要注意提防,隋朝内外官员都顺旨施政,结果导致祸乱。很多人都不能深思到这层道理,在当时人人都以为不会惹祸上身,所以当面顺从,背后议论,全然不当回事。后来天下大乱,国家和个人一起沉沦,即使有脱身之人,即使没有遭受刑戮,也是备尝艰辛,而且,逃不掉被舆论所谴责。所以你们一定要大公无私,秉持正直,有事请相互切磋,不要上下沿袭雷同。

相同意思的话,在唐朝历史记载中留下很多记载,仅在《贞观政要·政体》这一短篇里就有两段。贞观元年,唐太宗刚刚即位就提出上述告诫,特别是指出了设置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制度用意在于相互监督纠正,防止上下欺蒙,可见唐太宗对此十分用心。

权力分配均衡

“三省六部制”是隋朝建立的,其目的在于分散宰相的权力以强化君权。唐朝继承这一制度,看到的却是分散决策权力的好处,这样做可以尽量扩大制度内的民主,让不同部门相互监督,从制度上确保国家决策的民主与科学,避免政策失误和朝令夕改,通过正确的决策和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三省六部制”的第二大优点在于改变以往的个人施政,成为集体施政。自从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的专制体制以来,国家行政制度的顶端是统领百官的宰相,由他对国家行政负总责,亦即各个政府部门都接受宰相的领导,而宰相个人向皇帝负责。

如果对此权力结构用简单的图来表示的话,国家权力金字塔的顶端是宰相,皇帝就像是金字塔上的避雷针,皇帝和宰相几乎是个人对个人的关系。汉武帝设立内朝,通过身边的秘书机构直接向朝廷各个部门发号施令,要求政府部门同时向皇帝和宰相汇报,这就侵夺了相当部分的宰相权力。

隋唐的“三省六部制”便在制度上规定皇帝才是金字塔的顶端,对宰相重新定位。第一点,宰相由行政和决策部门的首长共同组成,成为制度性规定的集体班子,宰相班子是职务性、制度性规定的,不再是皇帝对某个人的提拔任免。第二点,宰相不再是个人,而是一个集体领导班子,由此构成宰相共同辅佐皇帝治理国家的政治结构。

(作者系复旦大学历史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