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柯笔下的知识与权力
台北桂冠图书公司曾经出版过福柯的《规训与惩罚》,这是刘北成、杨远婴从英文本翻译来的中译本。福柯在此书第一章中指出:“权力产生知识,权力与知识是直接相互指涉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也就不会有任何知识。”
我想这是指,知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是建立在一个大多数人共同认可并自愿遵循的基础上的,而这种“共识”的产生,是由于其背后有一个不言而喻的“终极性依据”。当这个依据确立这个“共识”,它就确立了一种人们自愿接受和服从的“权力”,而它本身衍生出来的一系列道理,就成为“知识”。
古代中国所谓的“天经地义”,确立了“王权”与解释王权的“知识”,可以作为这一说法的证明。本来那些未必“天经地义”的知识在这种“权力地图”中,“掩饰了自己超常的独特性”而成了“普遍真理”。
福柯在谈到后世温和的惩罚方式时,说了一段相当精彩的话:“盛大的公开处决的恐怖仪式,逐渐让位给这种严肃的戏剧——后者场面丰富多彩,更具有说服力,而且公众的记忆将会以传闻的方式复制法律的严峻话语。”
其实,儒者的思想与法家的思想在维护秩序上的差异,就在于此。后者通过严刑酷法向公众表现国家机器的暴力,而前者则通过规训、示范、暗示、象征的方式,使人们记忆中加深对这种惩罚的印象。后世儒家士绅一方面用道德严厉主义规训,一方面用礼制与家法族规惩罚,其实已经对自己建立合理的秩序失去了信心。
“学校变成一种不断考试的机构。”福柯说,在考试中不是学生与学生的智力较量,而是个人与全体的互相角力,这样才成为“进行度量与判断”。按照他的说法,通过考试,学生被权力纳入其许可的知识范围,而他们理解的知识也就在他的身心中,构造了一种控制他的权力。
(作者系复旦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