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真人秀的法律边界

 

中新网85日援引香港《文汇报》报道称,英国电视节目真人秀《天才儿童》节目组,要求20名天资优秀的儿童在节目中回答极其深奥的问题,进行比拼。

报道称,许多参赛儿童都因答错问题或得分太低出局。有的儿童因心理压力太大,在镜头前崩溃痛哭。观众批评该节目以娱乐之名,影响儿童心理健康,表示“看不下去”。

近年来,国内外五花八门的儿童真人秀节目,收视火爆之余也多引发了争议。

200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英文简称“CBS”)播出儿童真人秀节目《孩子国》。节目中,在没有大人帮助的情况下,40个孩子在一座荒废的沙漠小城独立生活40天,并需要建立一个功能齐全的社会体系。

该剧栏目组在美国新墨西哥州某废弃小镇内,进行了长达一个月的真人秀节目拍摄。根据栏目组的规定,参赛儿童可以随时选择离开,坚持到最后者,将获得5000美元的酬劳。参加拍摄的孩子们一周需要工作7天,每天工作超过14个小时。

该节目播出后,一名参与者的家长批评节目组对孩子疏于看护,致使至少两名孩子误食“漂白水”及被热油溅伤,也有人指控节目组违反“劳工法”。

事发后,在这档《孩子国》真人秀节目拍摄中意外受伤的孩子父母,将节目制作公司告到了法院,但法院最终判决制作公司无罪、无过错。不过,令人欣慰的是,制作公司最后终止了节目的录制和播出,新墨西哥州也随后加强了“雇佣童工”的立法。

美国法律中关于“童工”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公平劳动标准法》(Fair Labor Standard Act,以下缩写为“FLSA”)中。该法颁布于1938年,此后历经数次修订。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苗鸣宇表示,美国《公平劳动标准法》以年龄为基本准绳对“雇佣童工”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儿童可以从事或禁止从事的劳动内容。 

依据该法,美国儿童在不同年龄段可以从事不同的劳动,比如:在“非农业工作”领域(FLSA不适用于农业工作领域),雇员必须年满18周岁才能从事全部工作和被美国劳动部宣布为有害工种的工作;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大部分工作;1415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在课余时间从事多种非制造业、非采矿业、无害的工作,但对工作时长有明确要求。

FLSA明文规定,1415周岁的未成年人每个教学日(相当于工人的“工作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或每个教学周内不得超过18小时;每个非教学日不得超过8小时,或每个非教学周不得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不得早于7点晚于19点(61日至美国劳动节期间为21点)结束。

但有的情况例外,比如雇佣与“真人秀”节目较为类似的“演员”就是其中之一。根据该规定,当未成年人受雇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娱乐公司或夏令营等组织时,则不属于被禁止雇佣童工之列:该公司或组织每一自然年中运作不超过7个月;该公司或组织上一年度内任何6个月的平均收入不多于其他6个月的平均收入的33.33%。否则,会被罚款或节目被停播。

苗鸣宇同时认为,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法律体系相当复杂,各州对于同一问题的法律规定,偶尔也会存在不同。但有些商家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偶尔也会寻求法律上的“洼地”打法律“擦边球”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