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资独资医院,授鱼还是授渔?
卫计委和商务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这个通知无疑再次被贴上了“医改”的标签。
根据数据显示,中国海外医疗市场增长迅速,但似乎更多是建立在高端市场化之上,从而能够解决高端市场的空白瓶颈。倘若从这个角度去分析独资医院的引入,这种方式无疑是引鱼之举,而且引入的还是普通消费者所享受不起的高级海鲜。
但若要更深一层,希望通过外资独资医院参与市场的竞争从而改变现行的医疗格局和医疗服务水平,实现授人以渔的更高梦想,那就势必遭遇本土化的系列问题,这种难度丝毫不亚于石器叉鱼到铁器钓鱼的飞跃。
其一,外籍医生如何注册、如何管理?根据目前《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外籍医师在华只能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这种暂行办法显然不够开放。
其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和渠道规定是否能够及时配套?且不论国外进口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审核以及可能触及的卫生行政法规和及时的准入渠道,即便药品和器械能够实现本土化,洋人们未必能读懂医药代表这个复杂名词。
其三,再进而言之,外国医生进入是否就能取得绝对的信任?是否就意味着医闹也会懂国际私法,在医疗事故之后,又应由何种鉴定机构和组织履行第三方职责?医患冲突若不免上升到国际层面,相关司法是否能够切实保障?
同样,医疗保险的对接,医疗费用的报销制度如何实现无缝对接,这显然也并非易事。各种综合因素的影响之下,更害怕出现“桔生江南逾淮为枳”的本土化变异。需知,葛兰素史克行贿案并非个案,朗讯风波、德普案、西门子贿赂门无一不是基于对某些潜规则的敬畏和市场生存法则所逼。
以上种种,可谓上一轮医改所留下的弊病。上一轮的医改方案可谓以失败告终,新一轮的医改依旧扑朔迷离,一边是海量的市场需求,一边却是干瘪的医疗保险覆盖面,外资独资医院这个外来和尚,将授我们以鱼还是授我们以渔?终究还要看我们的开放程度、态度和随之求变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