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乌龙”事件背后
“模范法官”卷入虚假诉讼漩涡
会计李彦刚至今一头雾水。两年前,他突然成为一起债务官司的第三被告。而案件进入二审后,“一个我不认识的人却说是我的代理律师,你说奇怪吗?”
2014年7月2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此前由漯河市中院一审,案件原告于永清,被告三人为宋志伟、张朝军、李彦刚。
当天,第一被告宋志伟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张朝军、李彦刚二人未到庭。“前一天我才刚刚见过张朝军、李彦刚,他们说不参加二审开庭,也不委托律师出庭,因为案件结果和他们无关。”宋志伟回忆说。
按照开庭前的常规程序,法庭对原被告双方及代理律师进行身份验明。
此时,意外发生了。“现场一名律师称,他是张朝军、李彦刚的委托代理律师,我们一下惊住了!”宋志伟的代理人立即对这名律师的身份提出异议。
审判长要求律师立即与委托人联系确认身份。宋志伟称,该律师拿不出张朝军、李彦刚的身份证明,连两个人的电话号码也没有。紧接着,法庭还发现,这名以被告代理人身份出现的律师,“居然和原告于永清的律师是同一个律所的。”
案件尚未正式开庭,便出了这样的“乌龙事件”,审判长只能宣布休庭。
虚假的律师委托书
从河南省高院走出来,宋志伟心头一团疑云。“究竟是谁帮张朝军、李彦刚请的律师呢?”他决定去找张、李二人问个明白。
宋志伟与张朝军两人关系熟稔,李彦刚则是张朝军公司的会计。
张朝军、李彦刚得知庭审时的状况后,均感觉震惊。“这相当于一种欺骗。”张朝军说。据他回忆,2013年10月,他当时因另一案正被羁押于安阳看守所,一天漯河市中院的法官陶京涛来到看守所,“说是给我送一审判决书,还让我在一张空白纸上签字,后来我才知道那是一份空白的委托书。他劝我二审时还得请个律师,说是对我好。我说不需要了。”
据李彦刚的回忆,同样是法官陶京涛电话通知,让他到法院办公室领取判决书。“他让我在一张纸上签上名字,签完了却没给我任何判决书。当时我很纳闷,原来是被做成了律师委托书。”他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2014年7月7日,河南高院二审休庭后再次开庭。李彦刚出庭作证,回忆了此事,并在法庭上称,他并没有委托过任何人。
“庭审乌龙”事件真相大白,宋志伟此前存在的疑惑同时一扫而空,“我一直怀疑这起债务官司是个诉讼欺诈,现在可以明确了。”
他用来判断的关键证据是,上述二人所指的法官陶京涛,便是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的审判员。
“法官私下与当事人接触都被视为司法的禁忌。”宋志伟说,“居然案件一审的法官还去为被告办理诉讼委托,而且还是用欺骗的手段,谁给他的胆子?”
两天后,他将此事写成书面举报信,呈交河南省纪委相关部门,希望查处该案中相关司法人员的违法乱纪问题。据记者了解,目前此事已得到纪委关注。
一审颠覆性判决
宋是河南帝禾置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2006年9月,他受邀到漯河市做房地产开发与投资。期间,经人介绍,他与于永清相识,而后开始合作。宋志伟负责承揽项目,于永清则负责具体施工。为了工作方便,于永清长期在宋志伟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一职。
据于永清在法庭上称,2010年12月中旬,宋志伟因朋友张朝军生意急用,需要向其借款,他答应帮忙。随后,他从朋友郑建宇处借现金500万元,与宋志伟、李彦刚一同到银行将500万元转入李彦刚账户。于永清向郑建宇出具了借款手续。此后,他陆续又给宋志伟汇入60万元。
于永清称,其多次催要未果。2012年6月21日,他将此事起诉至漯河市中院。
当时,在滦河路工程中,宋志伟招投标失败,双方已产生不愉快。案件开庭后,两人关系已告破裂。
漯河市中院一开始对此案不予受理,立案庭认为此案不具备任何借款要素。对于此,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亦有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证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2012年10月,宋志伟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2013年9月18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案件是“采用了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判决宋志伟向于永清归还560万元及利息。
宋志伟及其律师均感觉判决于法无据。随后,宋志伟向河南省高院提起上诉。他的代理律师称,“在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审判中,没有书面凭证,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出借人往往败诉。此案则有了颠覆性的意味,我们当然不服一审判决。”
宋志伟称,这笔钱并非借款。双方在长期合伙做工程期间,有大量的资金相互往来,没有书面约定,也从未对利润进行过结算。“这只是这些资金中的一笔。正因为如此,于永清也不可能拿得出我们之间的借款凭证。”
宛福利曾与二人有过多次合作。他回忆称,宋志伟、于永清在公司资金来往周转时,常以口头形式告知对方。“他们合作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大额资金往来经常一个电话就完事了。公司财务管理确实很松散,所以才给了别人可乘之机。”宛福利说。
“零容忍”严惩司法腐败
宋志伟在举报信中认为,“这是一起根本就不存在的债务,是在某些法官策划之下的一起虚假诉讼。”
当然,宋志伟的举报得到关注另有一层背景。
2014年7月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向河南省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情况。其中明确提出,“河南法院系统等领域腐败案件增多。”
此事让河南省法院系统压力倍增。7月15日,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组织召开全省法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会,对全省法院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强调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
据民主与法制社记者了解,张立勇还亲自带队,前往河南多地法院,就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此前为何漯河市中院不予立案,而后却又反复?这个谜团在记者采访中被揭开。据漯河司法系统一名知情者透露,“民二庭的副庭长石笑云做了工作,该案成功立案,并由他本人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
石笑云曾是漯河中院的“模范法官”。据《法制日报》报道称,石笑云从事审判工作“15年创造了一个奇迹:在他审结的1000余起民商事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改判,无一超审限,无一发回重审,无一当事人缠诉及上访告状”。
河南省高院出现“乌龙庭审”事件后,这位“模范法官”卷入漩涡。
8月29日,石笑云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称,“此事应询问具体承办法官陶京涛,省高院目前正在处理此事。”而陶京涛则称帮助被告委托律师一事,“属于职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