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法学为舟山港改革试点护航
浙江省法学会第二期青年法学沙龙在舟山举办
第二期浙江青年法学沙龙8月21日在舟山举办,主题是“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与法治保障”。30多名理论和实务专家学者参加了这次法学沙龙。
2013年初,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规划》,这是中国颁布的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战略性区域规划。该规划提出,探索建立自由贸易园区,全力打造更富效率的交流平台和开放高地。浙江为此积极争取建立自贸区。
今年5月,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下简称研究中心)在杭州成立,以助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研究中心成立后,中心主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利强率科研团队,深入舟山实地考察,在走访浙江省咨询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杭州海关开展调研基础上,完成了一批针对舟山港综合保税区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科研成果。
研究中心上报浙江省法学会“关于统筹我省自贸区研究力量推进协同创新的建议”得到浙江省委副书记王辉忠的批示。
“这次省法学会通过举办学术沙龙形式,让科研团队与服务对象直接对接,面对面交流,既宣传推荐科研成果促进转化,又听取了解基层一线的需求和意见建议,进一步充实和改进研究,以便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浙江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陆剑锋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在这次沙龙上,陈利强重点介绍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法治保障论纲”。在今年1月,浙江省商务厅启动了“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
陈利强认为,推动舟山综合保税区向自由贸易港区转型发展,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坚持国际化、市场化、信息化、法治化的四位一体改革路径,依托制度创新,强力推进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同时,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努力实现从行政转向法治、从管理转向管制,积极培育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物流贸易局局长、法学博士卫扬中,与浙江省法学会自由贸易园(港)区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李嘉,以及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刘天姿、许昌分别就“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综合保税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保税区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保税区航运业负面清单制度模式”等作了交流发言,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与会人员围绕沙龙主题,结合舟山港综合保税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实践,针对综合保税区的转型发展、创新贸易监管制度、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舟山样本”、完善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的司法保障等重点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舟山港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专家认为,要从简单的注册登记便利化向管理体系要素便利化转变,将事中事后监管和后续审查等一系列管理理念转化为工作制度。
浙江省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大学翁国民教授主持沙龙并在总结时就如何把握改革创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提出任何改革创新首先要明确需求,摸清政府、市场各自的需求是什么,认真研判需求的合理性,然后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试点,成熟了再推广。改革举措可以先行先试,但立法要慎用,防止因过早立法而制约了改革发展。经济发展要适当留白,确保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不能满负荷运行而造成低端低效。改革创新必须守住底线,不能突破法律的禁止性范围,确保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