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休假的前提是先完善休假立法
近日,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意见》对带薪年休假制度提出,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甚至“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放春假,为职工落实带薪年休假创造条件”。
尊重公民的休假权是宪法宣示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休闲度假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特征。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构建适度的劳动制度。劳动必须适度,过度劳动是不符合人性的。毋庸讳言,我国当前处于亚健康、过度劳动的人群已经是相当大的群体。在“过劳死”悲剧现象时有发生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日趋普遍的劳动者过度劳累的现实问题,有必要尽快达成适度劳动的社会共识,大力倡导适度劳动,构建适度劳动制度,完善适度劳动的法律保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度劳动为核心,以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为本,制定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完善劳动者工时标准制度,落实劳动者合理的休息时间和休假时间,健全对违法违规延长劳动时间的用人单位的追究机制。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真正落实带薪休假法律制度。目前我国虽有带薪休假的法律制度,但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这导致民众放假集中、出游集中,造成交通拥堵、景区瘫痪等问题。现行劳动法仅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职工带薪年休假有了制度保障。同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但年休假制度在一些企业中一直存在实施难的情况,一些职工还无法利用带薪休假安排属于自己的假期。
尊重公民休假权,就必须下放放假安排权,突出“灵活休假”特点。灵活休假大势所趋,国务院的假期安排应该更加突出指导性和灵活性,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不妨下放放假权,每年发布一个指导性的放假安排,允许各部门、行业和单位拥有一定的放假自主权,合理安排放假时间,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员工诉求,适当调整工作日和休假期。
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应当有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意见》提出,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明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负责,提出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但并未提及切实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具体时间。建议国务院就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出台专门的文件,而不仅仅在旅游业发展的文件中寥寥数笔带过。
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基本前提是要加快休假立法,健全和完善休假法律法规制度。目前有关休假的法律规定散见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必要为公民休假专门制定一部行政法规乃至法律,让休假权的保障真正有法可依。
期待休假立法尽快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健全休假法律法规制度,为促进全社会依法休假和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