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古族“精英法官”王旭军
2007年留学英国伦敦大学并被评为优秀留学生,2008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精英法官”人才库,2010年入选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2011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他是草原深处走出来的蒙古族法官,审理的案件让人“心服口服”。他叫王旭军,现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自学成才的法学博士后
8月7日,王旭军告诉记者,他出生在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一个普通的牧民家庭,“和大多数牧民孩子一样,从小牧马放羊。”
1996年,王旭军从山西医科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内蒙古高院”)法医室工作。从此,他开始研读法学著作,学习法律,先后获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内蒙古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英国国际比较法学硕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的法学博士后。
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与英国宪政事务部联合从中国遴选6名法官赴英国留学。经过激烈角逐,王旭军以优异的成绩脱颖而出,被英国伦敦大学录取,成为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中唯一入选的法官。
在英国,王旭军被剑桥大学邀请参加“中国论坛”,并用英语做了“中国审判理念发展”的主题发言,引起了与会代表的强烈共鸣。随后,他被派往英国皇家高等法院参与审判工作,会同英高等法院大法官Michel.John审理了多起诉讼案件。期间,他还受到现任国际法院院长罗莎琳-希金斯(Rosalyn)、英国司法大臣杰克-斯特劳(Jack Straw)的亲切会见。
坚守正义的“审判业务专家”
参加行政审判工作后,王旭军根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心系群众三三工作法”,即亲民、便民、利民;会听、会说、会做;情理、事理、法理有效融合。
在工作中,王旭军带领法官积极了解群众诉求,创造便民利民条件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办案时全面落实的“三三工作法”,让当事双方心服口服。
在审判过程中,王旭军要求法官做到会听、会说、会做,“会听,就是要会倾听老百姓的诉求,听明白,仔细听,不能有官僚作风;会说,就是法官要会解释法律,判完之后要告诉老百姓,为啥这么判;会做,就是法官要会沟通协调,针对每个案件的特点,积极同各方面沟通协调。”
王旭军称,目前内蒙古高院行政审判庭与10家自治区行政执法部门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因为很多案件需要和各大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尤其是一些群体性矛盾。”在王旭军看来,形成良性的互动工作机制,“案子处理的效果会好很多”。
有一次,王旭军接到一个偏远牧区的案子。一位老大娘“在自己家里开了间小店,因为没有依法办理手续并纳税,也未在当地执法部门通知的期限内予以补交,被执法人员强制没收了部分货物”,遂将当地政府部门告到法院。
接案后,王旭军详细了解情况后发现:“她(老大娘)家生活条件很差,在开店时确实没有依法办理手续和纳税。当地有关部门在执法时没有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执法手段简单粗暴,也存在一些不妥。”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王旭军和同事冒着大雪赶到牧区,和当地政府积极协调,最终通过救助等方式为老大娘争取到4万余元生活救助金。
还有一次,王旭军接到一起108名企业职工状告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经过调查,原来企业在政府倡导的“转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把职工身份置换买断,导致其不能享受退休待遇,于是职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恢复身份。
该案因涉及企业“转制”问题,一审法院不予受理,王旭军接案后,多次找政府和企业领导协调,找职工座谈,经过多方调解,最终使108名职工获得了安抚并撤诉。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名单。53名专家中,王旭军最青年,学历最高,审理案件最多,学术成果最丰硕。从业十几年来,王旭军审理了上千起诉讼案件,至今无一差错、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审结率达到100%。
值得一提的是,草原上长大的王旭军,熟练的蒙语、达斡尔语成为其审判职业中独特的优势。他承担的大量蒙语及达斡尔语诉讼案件,也极大地方便了少数民族群众。
“学科带头人”勇当“改革先锋”
工作之余,王旭军做的最多的事情是写作和教学,先后出版了个人专著《法治视野下的行政诉讼》《不动产登记司法审查》,2002年至2011年,连续多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征文二、三等奖,成为全国法院系统最高学术论坛中获奖最多的法官。他还荣获了其他省部级一等奖2项,区域一等奖4项,二等奖6项;内蒙古自治区级一等奖6项,二等奖7项,完成部级课题8项,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
由于在司法理论和实务中的卓越表现,王旭军被聘为全国法院讲师团成员,内蒙古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硕士生导师,内蒙古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国家法官学院内蒙古分院、内蒙古检察官学院客座教授。他同时还兼任内蒙古《保险法》研究会副会长,内蒙古民法研究会副理事长,内蒙古法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
2009年初,王旭军被任命为内蒙古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从事信访工作3年。期间,他组织开展了“迎国庆百日攻坚”等专项活动,制定了“矛盾排查”“终结机制”等规章制度,创办了内蒙古法院系统内部信访专刊。2010年5月,王旭军被任命为内蒙古高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主抓全区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使全区法院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通报表扬。
2011年,王旭军主张并推行的“涉诉信访通报法”被《人民法院报》宣传推广。王旭军在内蒙古高院立案一庭积极改革创新,使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先进集体、被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系统评为涉法涉诉信访先进集体,该庭党支部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担任内蒙古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后,王旭军带领全体工作人员,继续改革创新,使该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