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于判政府败诉”的行政审判庭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积极创新行政审判方式,全面推进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大力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积极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行政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民告官”,行政案件也被认为是最复杂、最难办的案子。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多次提出,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要“勇于判政府败诉”。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被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行政审判庭的法官贯彻落实在了案件审理中。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下称“内蒙古高院行政庭”),积极创新行政审判方式,全面推进行政审判绩效考核,大力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积极争创“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成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系统的典型示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日前,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走进内蒙古高院行政庭,深入了解该庭近年来的工作经验及所获荣誉。

 

精细化管理 提升办案效率

 

内蒙古全区法院系统、内蒙古高院行政庭,每年分别受理行政案件达2000余件、200余件。

2011年至2013年连续三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内蒙古高院”)结案率均在98%以上,连续三年一审政府败诉率为17%2014年上半年政府的败诉率达23.9%,比全国行政案件政府平均败诉率8%,高15.9个百分点。

“内蒙古高院行政庭通过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了行政案件(办案)的质量、效率和效果,提升了(法院)公正形象和司法公信力。”20145月,内蒙古高院在召开审判管理工作现场会上,胡毅峰院长对内蒙古高院行政庭的精细化管理给出了高度评价,“行政庭的管理经验告诉我们,树立和培养科学的管理理念,实行精细化管理,对于提升审判‘质效’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近年来,内蒙古高院行政庭以“强审判、抓党建、带队建”为工作目标,逐步从规范化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迈进,“我们的思路是,首先要搞好团结,然后分工明确,用制度管人、不放过细节、分清工作主次,最后看效果。”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庭长王旭军如是说。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长期以来,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始终坚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即王旭军介绍的“始终以‘明确、管用、可操作、常态化’为原则”。

“要使一项工作形成机制,使大家能认真遵循,必须建立制度,而且这个制度的规定要非常明确;一项制度的建立不在于篇幅的长短,不在于条款的多少,不在于形式的美丑。一句话,管用就行;要使其发挥作用,很重要的前提是可操作(性),如果制度规定很好看,但无从下手,那就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和摆设;执行一时很容易,难的是长期坚持、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王旭军坦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内蒙古高院行政庭通过谈心和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了庭里审判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于是立即进行了针对性地整改,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

在整顿“四风”和廉政教育活动中,该庭按照内蒙古高院政治部的要求,严格履行考勤制度,请销假手续由庭长统一签字,且大家互相监督,并将此作为年终评先考察内容。

在信访接待制度建设方面,该庭制定了操作规范、分配明确的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出现信访案件,原则上谁主审谁接待;接待后仍不能解决或劝返的,由审判长、分管庭长、庭长逐级协调立案一庭、法警总队共同化解处置,且要及时稳妥。这个规定有效化解了无人接访、推诿扯皮等不良现象。

针对当前全国法院行政审判普遍存在的两高一低(申诉信访率高,服判息诉率低)问题,从2012年初开始,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对全区各盟市的行政审判绩效指标定期进行通报,并有针对性地作出分析,促使各盟市有的放矢加以改进。目前,该工作已初见成效。


在探索中前行

 

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在搞好自身工作和建设的同时,还带领全区行政法官做好了有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内蒙古全区当前“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该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范性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相继出台了多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区法院积极有效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为了规范司法行为,该庭多次在基层公开开庭审理二审案件,并组织庭审观摩,观摩后又进行座谈,共同研究庭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内蒙古全区法院的庭审程序。

针对有的法院对最高法院出台的《证据规则》有关条款认识不一致、执行有偏差的问题,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及时召开座谈会统一认识,统一执法尺度。

目前,在内蒙古高院行政庭的带领下,内蒙古全区法院行政案件办案“质效”大幅度改观,以“发改”案件为例:发回重审率2012年较2011年下降4.88%2013年较2012年下降3.74%;改判率2012年较2011年下降3.09%2013年较2012年下降1.38%;今年第一季度,全区上诉率下降4.52%;上诉改判率下降0.19%;生效发回率下降1.95%;申诉率下降2.77%

2011年起,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开展行政审判“白皮书”活动,通过对本地区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纳整理,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为自治区发展大局提供法律服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以实际行动赢得了组织的信赖和认可,1999年以来,内蒙古高院行政庭连续多年被内蒙古高院机关评为先进集体,庭党支部多次被内蒙古高院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党支部,200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20096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2009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1年被内蒙古党委政法委评为全区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 2012年被内蒙古自治区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胡春华、自治区主席巴特尔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先后在行政审判白皮书上作了重要批示,有力地推动了内蒙古依法行政的进程,该做法也被评为2012年自治区十大法治事件。

 

党建促进“官民”和谐化

 

内蒙古高院行政庭党支部现有9名党员,平均年龄42岁。其中女党员4名,占全支部党员44%,蒙古族党员3名,占全支部党员33%

20年来,他们审理了几千起“民告官”诉讼案件,无一错案发生,创造了审判工作的奇迹。同时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坚持廉政建设,从未发生一起违法违纪现象,多人、多次拒礼、拒贿,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庭本着“强党建促队建建创新型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在党支部内开展了一系列创新活动:经过全体党员的集思广益,建立了“团结敬业廉洁进取”的庭训,形成了“庭室文化和精神”;在工作之余,主动帮扶与支部结对的呼和浩特市恒昌社区困难户宋秀丽一家,逢年过节给钱送物,帮助孩子上学就业;与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法政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法学院联手建立了青年党、团员手拉手实习基地,帮助大学生尽快了解社会、熟悉法律工作。

法庭外,内蒙古高院行政庭支部党员,义务为政府有关部门举办行政执法培训班授课达100余次,开展大型法律咨询活动20余次,印发法律宣传材料5万余份。在《内蒙古法制报》上,该庭还开辟了行政审判专栏,专门宣传普及“民告官”有关知识。

在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在全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中,该支部党员利用在全区盟、市调研、协调案件的机会,不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进行宣传、普及,教育广大党员在办案中要不断提升大局意识、服从党的领导等。

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该庭一改以往领导说教、念报纸、喊口号的做法,把这项活动与“千名法官下基层”结合起来,深入到基层和第一线,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需,千方百计处理好各类信访案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