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立法还需升级

    不动产登记立法不仅要广泛征求民意,同时也要适当升级提速,有效化解“难产”僵局,加快立法进程,适时由“暂时条例”升级为“条例”乃至“法律”。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近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以及方便企业、群众的有效举措。

    征求意见稿的突出亮点是将不动产登记从“割据”状态调整到了全国统一,明确了征地机关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和保护问题,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笔者认为,不动产登记立法不仅要广泛征求民意,同时也要适当升级提速,有效化解“难产”僵局,加快立法进程,适时由“暂时条例”升级为“条例”乃至“法律”。

    早在立法酝酿之初,《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就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议。遗憾的是,进展缓慢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再度“难产”,令无数对其寄予厚望的公众大失所望。早在20133月,有关部门就曾明确提出2014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今年上半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一度有推进提速的迹象。今年1月,中央编办发布《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3月,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确定;4月,国土部成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5月,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正式挂牌;6月,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启动。截止到6月底,至少已有河北、江苏、山东、山西等18个省(区、市)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遗憾的是,社会各界更为关注的、有关部门曾经承诺的2014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并未如期兑现。5月国土资源部通过的立法计划中显示,原本定于6月底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变为在6月底前力争报出送审稿,年内完成立法。有媒体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延期,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出台,目前仍在研讨和征求意见阶段。立法的滞后、法规的难产,从一个侧面折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进入到顶层设计和立法的实质层面后,各方面利益博弈加剧,多部门利益格局博弈和既得利益者的阻挠成为法规难产的主要因素。

    撇开利益格局因素,单纯从工作层面讲,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的基础信息采集、法律法规规章梳理和职能整合三项工作都难度颇大,基础信息缺乏、法律法规规章混乱、“九龙治水”式的格局难以协调,三项工作都进展迟缓,致使不动产登记条例迟迟不能出台。

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不动产统一登记尽快出台,而随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也必然有力促进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将倒逼物权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也将倒逼“小产权房”等一系列政策问题破题。

需要指出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出台“爽约”挫伤了公众对条例的期待,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政府的公信力。李克强总理谈及深化改革时曾多次强调要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制定,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具体内容,也要求有关部门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义无反顾、排除阻力、知难而进、强力推进,以更大的决心破除利益藩篱,坚决把“硬骨头”啃下去,争取《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早日出台。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