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措施”构建民行申请监督网络
内蒙古达茂旗检察院
近日,包头市达茂旗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民事监督规则(试行)》,结合2014年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案源匮乏的情况,采取四项措施,构建民事行政申请监督网络,加强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
在达茂旗广福寺广场宣传活动现场,检察院工作人员张贴宣传挂图,分发宣传资料,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受理群众申诉;借助达茂旗旗委、政府开展的“下基层、转作风、访民情、谋发展”活动深入到农村、牧区,开展民行检察职能宣传和法律服务。同时,借助人民检察院在全旗2个检察室、10个检察工作站、1个驻村检察联络站、联络员开展工作;利用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传媒手段受理民行申诉线索。截至今年8月10日,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
据悉,达茂旗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请监督网络的构建,在发现监督线索、息诉、民事行政检察法律宣传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