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被控有罪的“隐情”

  因为办理了一件上级交办的案件,引起有关人员上访,公权力为了维稳需要,将一位普通的法官起诉。

  此案曾引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的关注,并具有一定的司法价值。

711日,“驳回抗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让马瑞芝如释重负,她在微博上写道:尘埃落定,阿门。

44岁的马瑞芝是河北省唐山市汉沽农场人民法庭(以下简称汉沽农场法庭)一名审判员。此前,因其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引发案外第三人上访,而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其无罪,抚宁县人民检察院以原判认定事实有误为由提出抗诉,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

经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后,(2014)秦刑终字第84号刑事裁定书最终还了马瑞芝的清白。

此时,马瑞芝的微博说明仍停留在:原来窦娥是个法官啊,唐山的。


案件导火索

事情起因源于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的审理。

2009724日下午,汉沽农场法庭庭长李树礼指派马瑞芝承办该案。

该案的原告是汉沽农场的居民,起诉居住在丰南区的被告欠其38万元人民币。因为原被告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两人自愿签订的协议书,马瑞芝依据二人意愿出具了调解书。

不得不提的是,马瑞芝所在的汉沽农场法庭有其“特殊”的一面。

其前身是于1976年设立的企业法庭,但关系始终没有理顺,虽被授权行使区县一级法院的权力,可又无自己的公章。其法律文书由唐山市丰南区法院统一编号,加盖丰南区法院的印章,但“丰南法院对相关判决、裁定和执行无监督和领导责任”。

法官的工作证,统一由丰南区法院办理,但法庭的所有业务都不归丰南区法院领导,而是直接向唐山市中级法院请示、汇报。

法庭共有人员20余人,仅有3名法官,各配一名书记员,不过书记员总是调到别处帮忙,人手不够。

马瑞芝在审理该起民事案件时,也出现了当天法庭人员不齐,没有书记员的情况,这导致该案的受理及办理存在工作程序上的瑕疵。

不过,侦查机关没有任何关于涉案法官与当事人存在利益往来的证据,也没有该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系串通恶意诉讼的证据。

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均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参与了法庭的调解,调解书当天送达。

这起民事案件,就此了结。谁也没想到,案外第三人的上访又令该案节外生枝。

该案外第三人是上述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被告的前妻,从2003年起,两人的离婚官司屡经波折,直到2009624日,被告前妻终于拿到了胜诉判决,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此时,被告前妻才发现,她虽然胜诉了,但判决无法执行到位。因为被告的工资账户已经因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冻结。

通过进一步了解,被告前妻认为马瑞芝审理的这起案件,有很大的问题,涉嫌帮助被告转移资产。于是,她到河北省政法委、河北省高院、河北省检察院、河北省涉法涉诉中心、国家信访局、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部门,反映唐山汉沽农场法庭相关法官“枉法裁判、滥用职权”的问题,并最终导致李树礼、马瑞芝被刑事起诉。

 

管辖权之惑

根据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汉沽农场法庭庭长李树礼及审判员马瑞芝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明知没有管辖权而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处理的事项……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责任。

201343日,李树礼、马瑞芝涉嫌滥用职权一案,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开庭审理。

由于检方起诉理由之一是汉沽农场法庭对该案没有管辖权,管辖权因而也成为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那么,对于这样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案,汉沽农场法庭是否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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