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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宁夏盐池县检察院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授牌仪式,向盐池县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荣誉称号。
近年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恪尽职守,稳步中求发展,发展中求突破,突破中求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体现了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关注民生、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
仪式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表彰全国“全国模范检察院”和全国“模范检察官”的表彰决定。会议要求,一要学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胸怀全局、服务发展的大局观念。要把服务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践行“办案不忘服务、执法不忘稳定、惩治不忘和谐”的服务宗旨。二要学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强化监督、狠抓办案的良好作风。以严谨认真的态度扎扎实实办好每一起案件,树起“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典范。三要学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关注民生、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要始终把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塑造“亲民检察”形象。四要学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开拓进取、敢为人先的创新理念。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从中寻求新的突破点,创新模式,创新理念。五要学习盐池县人民检察院追求卓越、勇创一流的拼搏精神。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始终保持创先争优的拼搏精神,高点定位、自我加压,并提出“小院也有大作为”的口号,全力推进检察工作上水平,上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