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网
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
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和法律服务体系,近3年来,重庆市渝中区司法局结合区情实际,建立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先受理后审查、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同承办三项制度,全力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截至目前, 渝中区司法局已为近30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通过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先受理后审查制度,渝中区司法局为未成年人法律维权开辟绿色通道,凡是涉及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渝中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律采取先受理后审查方式,尽最大可能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为提高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针对性和办案效果,渝中区司法局建立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制度,率先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热心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律师,建立志愿律师名册,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申请人选择。由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被告未成年人居多,渝中区司法局积极探索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合同承办制”,遴选优秀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着力提高案件质量,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