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庄司法所:群众心中的“马大姐”

 “之所以开展如此密集的普法活动,也是为了让群众在生活中能自觉知晓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触及法律,以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普法工作能深入到群众心中,大家遇到问题能自行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家庭团结。”北京市方庄司法所所长赵崇玉说。

“方庄司法所的调解员真的让我们很佩服,经过他们调解的纠纷,可谓是省时又省力,亲民又为民,关键是,办事不收钱!免费调解!”居住在北京市方庄的居民李女士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北京市方庄司法所利用“三个结合”打造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逐步探索出以上门调解、“菜单式”服务为特色的调解机制,形成了以两个联合调解室为主导、18个调委会为支撑、两个专项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体系。自20108月成立以来,受到了辖区群众的一致欢迎。


调解生效快

2010831日,外来务工人员曹某被车撞了,身体多处受伤,高昂的医疗费用让他捉襟见肘,毫无办法。打官司是唯一替自己讨回公道的途径,可因身体严重创伤,曹某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法院奔波。

事故发生时,交警在第一时间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曹某为无过错一方,肇事司机洪某承担全部责任。

受伤病困扰的曹某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在治疗,没有任何经济收入,责任人洪某的赔偿款显得尤为重要。

201235日,万般无奈之下,曹某找到了方庄司法所,在方庄联合调解室的多方努力协调下,受害人曹某和责任人洪某就赔偿条件最终达成了一致,结果令双方满意。

然而调解后,责任人洪某还有一个担心,就是调解协议只有约束力,并没有强制力。他担心受害人反悔,索要更多赔偿,向调解员说出了他的想法。

面对洪某提出的这个要求,调解员一时也很难作出回应,方庄司法所所长赵崇玉听到此事后给出建议:根据《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可先由司法所协调,调解室出具调解协议书,再向丰台法院申请确认。

最终,丰台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决定书,确认了这次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方庄司法所的调解员王荣辉说:“这次调解申请司法确定,也是丰台区首例司法确认案件。法院受理以后,在15日内就宣布开庭,直接下达了民事决定书,更重要的是,这次法院开庭也是完全免费,没有让案件双方当时人承担任何费用,这对当事人来说,减轻了很大的负担。”“受害人曹某解决了目前的经济窘状,责任人洪某也卸下了撞伤人的心理负担,二人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当时负责此事的人民调解员韩念选回忆道。

为了让人民调解真正落到实处,方庄司法所在调解过后1个月,还对二人进行了一次回访,确定调解执行力度。

回访人王荣辉说:“受害人曹某对调解结果很满意,赔偿款已经到了他的银行账户中。责任人洪某也积极为受害人曹某看病,赔偿医疗费用。他说,事情解决了心就踏实了,如果是走诉讼程序时间就太长了。”

曹某对此很是感激,他表示,“方庄的人民调解员真是帮了他太大的忙,自己离家远,亲人又不在身边,出了这样的事情,真是万念俱灰,还好,这些都已经在调解员的帮助下,顺利解决了。”


外来务工人员的福音

2013年年底,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在公休时,出去遛弯,突然倒地不起,最终医治无效离世。

他的亲人赶到时,要和死者生前的单位讨要说法,因为索要赔偿金额较多,单位表示不能接受,场面一度很混乱。

警察和司法局的调解员共同参与了案件的调解,调解员杜书霞负责与家属交涉,“给他们讲《劳动法》的规定,讲清死者是在公休时间意外猝死,并不在工伤之列,并做了大量的耐心细致的调解,亲属的心情终于平复了下来。”杜书霞说。

调解的第二天,死者家属就给调解室打来电话,同意调解,希望单位赔偿3万元。

调解需要双方同意,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也需要调解员去做沟通,该单位认为,死者只是单位的临时工,而且《劳动法》有工伤界定,决定走司法程序。

杜书霞说,“死者单位固然没有错,但是却太生搬硬套法律法规,调解员便从人道主义出发,给单位讲述了死者家里确实困难,家属因为亲人去世,家里缺少了一个重要劳动力,希望这家单位能够在法律之外也讲讲人情。”

就这样,该单位和死者家属最终签署了协议。

“外来务工人员但凡经济条件好的,也不会这样,所以能帮一点就是一点。但是也经常因为他们对法律不太了解,往往吃了哑巴亏,真是无路可走,调解室的作用也就显现出来,从法律和情理方面,往往能让事情有个圆满的解决,弥补法律的盲点。”杜书霞告诉记者,“自调解室成立以来,每年调解的案件数在20件左右,主要针对的是外来务工人员合同纠纷、欠薪、工伤等方面的维权赔偿问题。”

从这方面来看,司法调解室的建立可以说是真正服务了百姓。外来务工人员打官司,往往由于财力不足以支撑,只能吃哑巴亏,而在调解室,调解工作是免费的,切切实实地帮助他们解决了根本难题。

2011年,有个包工头给一对教师夫妻装修房子,完工后却被这对夫妻以要价太高为由拒付装修费。

由于双方当时未签合同,法院不受理,这位包工头和夫妻僵持了8个月,最后无奈之下举着牌子去教师夫妻所在的学校门口静坐。

当时警察每天出警,就是协调不下来,最后把案件派到调解室,协调工作进行了三四天,最终夫妻二人结清了装修款,包工头为此给调解室送来了一面锦旗。负责调解此事的调解员韩念选说,“苦点、累点也没啥,就冲这面锦旗,所做的都值得。” 


也有调不成的事

“在司法调解中,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能成功调解的。”调解员杜书霞说。

调解员杜书霞与王向东向记者讲述了一件因缺乏法制观念而导致家庭悲剧的调解案例,杜书霞说现在想起来仍然记忆深刻。

一位女士和她的养父母生活了几十年,生活中的摩擦矛盾渐渐扩大,最后双方僵持不下。养父母认为自己把养女从五六岁养大成人,直至结婚生子,耗费了很多心血,养女应该给自己10万赡养费。

通过调解员的调解,养女表示愿意给养父母几万元赡养费。调解员本以为可以顺利达成调解,然而,这位养女最后却表示,让自己掏赡养费可以,但是出了钱就和养父母断绝关系。

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王向东说,“调解根本无法进行,做了很多工作,也说不通,这位养女明显就是想要拿钱买断这几十年的养育之恩,养父母对于养女断绝关系的做法,根本不认同。”

“而且断绝关系牵扯到收养关系,要去法院、民政局才能解决,司法调解也没有这个权限。”王向东说。

最后这件调解工作也没有顺利进行下去。王向东说,“如果养父母和养女都能深切地了解法律,养女知晓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或许双方都不会闹得很僵,导致亲情再难以修复。”


“三个结合”打造

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

方庄司法所所长赵崇玉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为打造一批高素质的人民调解队伍,他们一直在做着不懈努力。

方庄司法所每年为新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安排岗前培训,帮助其学习、掌握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程序和方法,使其初步具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素质。另外,每季度举行1次集中性培训,就政策法规解读、调解技巧、调解书制作规范、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学习。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遇到难题可立即咨询,司法所即时回复。遇到重大、复杂问题,司法所负责联系律师,安排律师参与其中,做到有问必答,高效负责。

此外,方庄司法所还采取理论学习与情境教学相结合的方法,来提高调解员的综合调处能力。

方庄司法所定期组织调解员进行理论学习,及时更新法律书籍。《人民调解法》和新《婚姻法》解释颁布后,司法所联合方庄法庭对所有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以案说法,提高调解员对新法的理解与应用能力。充分整合区域资源,现场教学。司法所充分利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方庄法庭的有利资源,组织调解员旁听民事庭审,现场观摩,学习法官的调解技巧与方法,拓眼界、强“内功”。

在对于调解员的监督上,他们采取自查整改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调解员进行约束与管理。

司法所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对不合格人员进行督促整改。为每名调解员配备一本工作笔记,主要记录日常工作中的疑点、难题以及工作上的失误。摘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记录事项,在每季度组织的总结座谈会上进行交流与讨论。

借助司法所每月组织的社区圆桌会议,听取居民代表、社区负责人对调解工作的建议,进行汇总,形成方案。逐步探索出上门调解、“菜单式”服务为特色的调解机制,形成了以两个联合调解室为主导、18个调委会为支撑、两个专项调委会为补充的人民调解体系。


加大普法力度

方庄司法所所长赵崇玉说:“方庄地区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就是不断促进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只有大家都知法,才能懂法,矛盾纠纷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方庄地区目前逐渐形成了以假日普法芳草地、紫芳园检察官法律服务志愿者基地、侨法宣传角、方庄地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主导,以16个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个地区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的立体普法阵地网络,为辖区群众搭建了便捷的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平台。

记者了解到,方庄地区的司法调解工作之所以走在全国前列,和其独特而切实服务群众的理念密不可分。为了让宣传切实达到效果,他们开展了一系列有的放矢的活动。比如以“法律服务村居行”为导向,开展惠民法律服务;以“巾帼学法”为特色,开展关爱维权法律服务;以“文化助残”为创新,领航特定群体法律服务;以“假日普法芳草地”为平台,开展企业用工法制宣传活动;以“普法彩信、微信”为平台,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之所以开展如此密集的普法活动,也是为了让群众在生活中能自觉知晓自己的行为有没有触及法律,以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生活中难免有各种不如意,遇到事情也不能态度强硬、不留余地,如果普法工作能深入到群众心中,大家遇到问题能自行化解矛盾,也有利于家庭团结。普法,最根本的初衷就是将矛盾在未扩大以前扼杀在萌芽中,毕竟,司法调解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赵崇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