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清:外法史能给你视野和胸怀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虽有不同的风俗和习惯,但作为人,都有相同的生存和追求目标。因此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法律必然具有普遍性,各国的法律文化中必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

 

“日耳曼法像一只臭虫一样被看不起。”2003年,华东政法学院教授李秀清在录制国家级精品课程——外国法制史的课堂上说。

然而,李秀清并没有轻视这只“臭虫”,倾全力写就的博士论文《日耳曼法研究》,被外界评价为我国该研究领域的标志性成果,填补了我国法学界研究的一大空白,同时也奠定了李秀清在法律史领域的学术地位,也因此获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不敢说填补空白,千万不要这么说,只能说将这方面研究往前推了一步。”近日,李秀清向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表示。2013,李秀清决定对《日耳曼法研究》做进一步补充,远赴德国法兰克福。“做下来很辛苦,主要是语言方面,要想研究深入,拉丁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英语都需要。”

在讲课之余,李秀清作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以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还有其他一些社会兼职,十分忙碌。

事实上,在外法史领域“半路出家”的李秀清取得今日成就,在她看来,是“适当的时候进入了适当的团队”。


从头学起

1983年,李秀清考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在宪法教研室担任助教,1993年辞去公职,将不到1岁的孩子托付给公婆,随丈夫到日本陪读。

上世纪90年代初,正值一拨拨青年教师离开高校“下海”热潮,高校任教的工资也比企业低很多,李秀清离开学校时,一个月工资只有165元。

相反,去日本则很紧俏,为了支持丈夫读书,囿于学校出国1年必须辞职的规定,守规矩的李秀清毅然决然地办理辞职手续,赔了3600块钱后,离开了当了3年助教的宪法教研室,而且作了“绝不回校任教”的打算。

当时在日本陪读的家属不少都有“非法打工”的经历,初到日本的李秀清语言不通,只能白天干体力活,晚上恶补日语。那段时期,李秀清观念变化很大,“我意识到我做体力活也是可以养活自己的。”

当然也有意外收获,1年半后回国,李秀清参与编写《日本法律发达史》,日语已然不是障碍。

李秀清与外法史的结缘有点“无可奈何”,1995年当她决定再次回到学校时,“老本行”宪法教研室编制已满,只有法制史研究室有空缺名额。

“那时候对外法史一点儿感觉都没有,除了本科时候学过外法史课程,知道汉谟拉比?、查士丁尼等几个名称外,其他皆为空白,压根儿都没想过要进入法制史领域。”李秀清说。

“家里的重大事情,一般采用最为原始的方法——扔硬币。”李秀清说,通过硬币决定的还有之前辞去公职,赴日陪读。

李秀清刚进入法制史教研室,年纪最轻,基本是从头学起,“老老实实地先听了一学期何勤华老师的本科课程,又听了一学期徐轶民老师的硕士课程。”

正值何勤华担任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李秀清开始上手跟着他编教材、做课题,很快进入状态。除了“运气比较好”外,李秀清总结经验道,“交给你的事情就老老实实做,这样人家就会信任你,愿意交给你做第二次,自然而然就融入了。”

2001年,华东政法学院申请到法律史的博士点,李秀清便考取第一批博士生,师从何勤华教授。


反对“无用论”

偶然进入外法史领域的李秀清,在与外法史的不断接触中,渐渐对其有了感情,“外法史能给你视野和胸怀,尽管受到很多限制,没办法做得非常深入,但对于理解我们现在的法律是必要的。”

然而,现实是,与刑法、民法之类的大学科相比,外法史常常显得“没用”,李秀清最反感听到这样的论断。“首先要把外国的法律当成整个人类文化的一部分来看待,不管它对我们有没有用。我还是以这个学科为傲的,特别不喜欢说法学是应用学科,都得跟实践结合,几乎所有的课题全是强调这个,越弄越显得小气。”李秀清认为,要允许大家有多方位的发展,也会更具学术意义和历史价值。

在李秀清看来,中国的法律不仅仅是中国的法律,必须放到世界法律去看,现在的立法尽管强调特色,也要比较才有特色,不能关起门来说特色。

谈及学习法律史对于个人的影响,李秀清有自己的理解。“法律史是看不见摸不到的,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日积月累的。学历史的人会有一种发自内心的谦卑感、对于历史长远的畏惧感。人活100多岁够了不起的了,然而无论是人类的历史还是法治的历史,这种变迁、这种丰富、这种多元、这种曲折,你会觉得自己特别渺小。”李秀清说。

自李秀清接触外法史以来,对于欧洲早期中世纪法始终热度不减,除此之外,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也是她的兴趣所在。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人们虽有不同的风俗和习惯,但作为人,都有相同的生存和追求目标,因此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法律必然具有普遍性,各国的法律文化中必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李秀清在获得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时发表演讲说。


打破研究会论资排辈

李秀清“挑大梁”是在2002年,她开始担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尽管外法史学科人不多,但研究会对于全国凝聚外法史学界的研究仍然非常重要,身为秘书长的李秀清需要处理的事情颇为繁杂,除了要关注学界动向,还要负责张罗年会。

事实上,在此之前,外法史作为一个“小学科”,整个学界学术团体都不规范,研究会往往是几年才开一次年会,而且参会人数也只有二三十人。

李秀清还记得第一次参加外法史年会的情形。1997年第十二届年会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李秀清作为会务人员协助周伟文老师处理些事情,拿着从学校争取到的5000元资助,着实感到捉襟见肘,“还不能让代表们感到我们有上海人的那种‘小气’。”

当年会议主题比较应景——“浦东开发开放与外国法制研究”,然而现在留在李秀清记忆中的并不是有关这一主题的研讨,而是关于外法史学科何去何从的争论,当时的会场气氛显得萧条和悲戚。

自此之后,李秀清介入研究会的事务越来越多,2005年,她开始任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因为有1997年第一次组织年会经费紧张的困窘经历,李秀清每一次与承办单位联系合作办会时,一直强调会务安排上不必铺张,更不能奢侈,说得最多的就是“我们的年会历来重视的是简单、温馨、平等,最大的担心是怕他们花费太多”。

筹办年会,她关注更多的是每一次年会所存在的疏漏,细细琢磨个中“失”的方面及其原因,以便下次年会时加以弥补、改进。时至今日,外法史年会每年的参会人数已经达到200多人,李秀清仍然坚持节约办会的主张,绝不会以安排会务档次的高低作为年会成功与否的衡量标准。

除此之外,李秀清还倡导“主题发言必须交论文”,打破许多研究会论资排辈发言的传统,“哪怕第一次来,只要交了符合主题论文,都会安排发言,现在已经形成习惯了,这是很多研究会做不到的。”


真正的黄金年龄是3045

纵观李秀清的简历,在华东政法大学,从本科到博士,从讲师到教授,似乎十分顺遂。李秀清坦言,“太顺了,自己有时候也有点害怕。”

这或许和李秀清的“认真”密不可分,无论是录制国家级精品课程还是给中学生上法律课,她都精心准备。2011年开始,华东政法大学与上海中学合作开设法律课程实验组,李秀清也参与其中。

“同学们听过《爱在西元前》吗?”李秀清的开场白是周杰伦的成名曲,从歌词中“汉谟拉比法典”等法律名词讲起,从四大文明古国的发源,说到余秋雨的游记,再到梁启超的诗词,从学生们熟悉的人物和故事引申出“法律那些事”。

李秀清喜欢和年轻人交流,“知道周杰伦是受女儿影响,陪伴女儿成长,我就像重新活了一遍。”在她看来,年轻人对新鲜事物的接受以及找资料的方法都值得学习。

然而,反观学术,李秀清认为能让年轻人展现的空间却十分有限,比如在法学学科中,外法史属于“小学科”,很多杂志明确表明法制史的文章不发,更别提外法史了。

在李秀清担任主编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坚持“内容为王”,“我们的一审都是匿名审,觉得文章质量好,我们就不看他的头衔,关键是看内容怎么样。”

李秀清对于学报有一个定位,“希望我们的杂志是陪伴年轻学者成长的期刊。我是希望走这条路的,我们这几年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我们一直发表年轻老师、博士生甚至还发表过硕士生的优秀文章。”

“个人认为,45岁以上就难有新思想了。我自己已经过了45岁,真正的黄金年龄就是3045岁,能静下心真正做点像样的研究。”李秀清说。

在李秀清的主持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从普通期刊升格为核心期刊,从2004年起,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还数次获得“上海市最佳学报”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等称号,现在已入选“中文法律类核心期刊”和“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

尽管如此,也有让她头疼的地方,当下核心期刊的评价标准令她不得不权衡,“不是单一地看文章质量,还要参考引用的数量,只有发表名家、有头衔的学者文章才能带来更高的引用率。”

李秀清尽力兼顾,然而对于目前学术期刊“花钱买引用”的乱象,李秀清仍选择遵从内心的意愿,“我们都没有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