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象牙塔”到“蛀牙塔”
从“象牙塔”到“蛀牙塔”
四校合并后,武大规模迅速膨胀。“985工程”一项,便为其增加财力不少——2001年,教育部和湖北省政府共建武汉大学,双方约定,除正常经费安排外,从2001年至2003年向武汉大学各投入建设经费4亿元。
而2000年以后,武大收入一直呈上升态势。据媒体报道,仅2008年,武大科研经费即达到6.5亿元,而其总收入则达到了23亿。
如此巨额收入,刨去教职员工工资,其他各项花在什么地方,一般人很难知晓。以广受诟病的基建为例,武汉大学仅此项,每年投入都近亿元——2007年计划投资14309万元,实际完成8983万元;2008年基建投资计划总投资9645万元,实际完成9035万元……
2012年2月,陈昭方和龙小乐分别获刑12年、10年。
此外,因基建问题落马的还有四川大学原副校长安小予,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成都中医药大学原校长范昕建、原党委书记张忠元,以及深圳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邢苗。
基建“魔咒”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
有社会学家指出,大学校长腐败的背后,实质是“权力腐败”。哪里有不受监督的权力,哪里就有横行的腐败。
负责办理“门树廷案件”的长春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许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分析称,高校基建工程项目是腐败高发领域,工程项目控制权高度集中,再加上对高校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监督制约的欠缺,导致近年来许多高校领导干部因基建问题违法犯罪而“落马”。
对于中国高校目前所处的困境,南京工业大学副研究员孙义进行了调研。
孙义的调研采用访谈、网络搜索、报刊查阅、调阅起诉书等形式进行,共建立了100份罪犯样本。在100名高校涉及基建领域的犯罪人员中,原任单位或部门“一把手”(起决策作用的分管基建校领导、基建处处长、其他部门正职负责人)的为75人;具有一定基建职权的其他人员为25人。这100份犯罪样本中,原任正厅级职务的为12人、副厅级职务的为22人、正处级职务的为41人、副处级职务的为13人、其他级别的为12人。
“高校腐败多发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孙义在论文中写道。
自1998年起,我国高等教育为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连续几年扩招。数据显示,1998年录取108.4万人,2006年这一数字达到540万人,是1998年的5倍,在校学生总规模超过2500万人,对研究生也连续两年扩招30%。到了2013年,录取685万人。
学生人数的扩大,直接要求高校的硬件设施发生变化,一座座大学城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位于河北廊坊的东方大学城占地7.3平方公里,投资达50亿元;南京的仙林、江宁大学城的面积达100平方公里,投资达90亿元;广州大学城占地超过43平方公里,投资高达120亿元……
“从1998年到2005年4月,平均每年新建校舍300万平方米,大多数学校每年完成的基建工作量都在20万至30万平方米之间。新建、改建的学生宿舍和学生食堂的面积超过了过去50年的总和。”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在一次研讨会上称。
“仿佛一觉醒来,高校成为一个巨大的经济实体,高校的领导们突然发现过手的资金膨胀了。”孙义的访谈中发现,1998年之后的几年内,很多高校的基建项目贷款都在10亿元左右,而之前,一所不错的大学里每年的基建拨款大约只有400万元,只够校内的维修。
然而,与教学资金来源多样化不相适应的是,高校的管理还长期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高校领导干部的权力相对集中,而与之配套的法律规范、权力监督机制却没有及时有效地跟进,在这些领域的职务犯罪也不断增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地处我国高校最为密集的地区,区内共有39所高校、22所成人高校和民办高校。海淀区检察院曾对1998年至2008年间办理的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发生在高校的职务犯罪案件为46件55人,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5%。
而在陈昭方和龙小乐落马后,湖北省财政厅对武汉大学进行了调研,发现该校内部管理制度“要啥有啥”,招标采购程序“样样齐备”。有人感慨,“空有制度,没有监督,也是枉然。”
“权力过大,制约过小。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像个自成一体的小社会。”时任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周洪宇这样概括高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频发的原因。
当时,在湖北一些高校里甚至流行一句戏言:“如果你喜欢一个人,让他去管基建;如果你痛恨一个人,也让他去管基建。”背后的“魔咒”就是:管基建能让人以最快速度“富起来”,也能以最快速度“倒下去”。
对此,杨玉圣教授表示,大学财政不透明、审计不严格、职能部门缺乏有效监督,都为权力寻租提供了余地。
改革是王道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权力‘寻租’行为,高校腐败与高校体制有着必然联系。”
高校“一把手”的腐败行径引起了公众的警惕,如何有效遏制和预防高校领导职务犯罪是当前面临的一个迫切问题。
对此,高等教育问题研究学者熊丙奇称,国内高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有行政级别。学校内部行政、教育、学术权力不分,行政权主导教育和学术资源配置,直接介入教育事务和学术事务。而行政领导如可以直接干涉工程全过程,就可能导致权色、权钱交易。
在熊丙奇看来,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权力缺乏监管,不少学校内部决策没有民主决策,学校成立的教授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往往沦为摆设。
对此,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校长、现西安交通大学校长王树国认为,监督之外,还应从制度上找原因。
王树国从2002年起便担任大学校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表示:“监督问题其实是表象,往深层次看,社会各个环节的运行,不能把希望都寄托在监督身上。而是要创造不容易产生腐败的土壤,改造了,就长不出腐败的果子来。”
“高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存在着广泛的权力‘寻租’行为,高校腐败与高校体制有着必然联系。”廉政研究专家、北京大学教授何增科研究发现。
对于防治高校的基建腐败,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认为,关键还在于“高校去行政化”,这乃是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对此表示赞同,他表示:“要想真正解决高校的腐败问题,就要加快高校去行政化的改革,不断推进‘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储朝晖认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三个层面的制度非常重要:一是校长的遴选机制;二是校内的学术事务(人怎么进、钱怎么用、课题怎么立等)应该由专门的“平头”教授组成的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来把关进行;三是要有真实的学生自治组织,在学校重大的决定事务中,应该要有学生的参与。
他认为,推进高校去行政化改革,既要包括学校外部的去行政化,彻底落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政府部门不干涉学校办学;更要推进学校内部的去行政化,拥有行政权力的领导不得越权干预教育、学术事务等;同时建立规范的权力运行分配机制,不能将权力过分集中在某些人手中,做任何决策都应该充分发挥公平民主、公开透明。
此外,有关专家建议应该建有相应的预防机制,具体措施则是:纪检部门要研究新形势下教育部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特点和规律,制定治理的措施和对策;检察机关应加大查办案件和打击的力度,既要打击高校腐败,又要严肃惩处行贿行为,对犯罪活动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并协助高校抓好反腐败工作和法制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高校领导干部置于同级党委的监督、管理之下,约束和规范其行为和权力运作,并与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合作,了解和掌握高校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研究分析行业、系统职务犯罪的状况,提出治理的对策,以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高校的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