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执业、收费乱象调查

陕西榆林市榆阳区:

 20143月初,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一患者张某因身体不适,前往榆林某民营医院就诊,被查出患有前列腺炎、早泄、性功能障碍。经过一周治疗,花费万余元,病情不见好转。遂去一家公立医院诊查,诊断结果只是一般性的上火炎症,花费不足百元,病情即痊愈。至此,张某认为自己上了当,要求该医院退还治疗款并向当地卫生、物价等部门举报,经过一个月的不断努力,最终该医院与患者签订一份“医疗纠纷和解协议书”,一次性退还患者多收款项。

自立收费项目

  57日下午,记者前往张某反映的那家医院采访,该院办公室主任韩某告诉记者:“我们医院属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市场调节价收费,是根据国家发改委2014503号文件中规定收费的。”

 记者表示查看相关证照时,韩某又称:“我们医院属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

 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发改价格【2014503号)文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各省都根据《规范》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但在患者的消费清单中,有数项服务项目如“旗舰纳米波热疗”“MCDR脉冲导融光能综合治疗”“ZRL腔介透析治疗(尿道)”等在最新的(2011版)“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并未录入。

 对此,榆林市物价局在2014418日已作出行政决定(榆价检退【201401号),责令该医院退还患者张某多付价款。

  

“副主任医师”从何而来?

 513日上午,带着许多患者的疑问,记者在位于二街中段的某医院缴了6元挂号费(2011版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显示:一级医院挂号费为0.5元,副主任医师诊查费为2.5元,两项合计为3元)之后,被导诊护士直接带到三楼男科一位副主任医师周大夫的就诊室,简单问诊之后,周大夫开出一份检验单(化验尿、血),让记者随导诊员去缴费并化验,检验费为121元(2011版陕西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汇编显示:尿液一般检查共33项,除尿十二小时E/C值测定每次收35元外,其余32项最高一项收取检测费8元;血液一般检查21项,总费用合计67元,最高一项是10元)。

 记者亮明身份后提出了解医生的执业资格,该院吴副院长告诉记者:“院长不在,医院执业资格证书,医生、护士执业资格证以及医院收费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和资料,都在院长那里,等院长回来之后才能看到。”

  记者第二次去该医院采访时,在院长办公室,一位自称是医院管理方的林姓负责人接待了记者。工作人员给记者提供的材料中,周大夫的执业资格证里显示的是执业医师,大专文化程度。副主任医师的称号从何而来?

  记者再次去该医院采访时,其一楼大厅的宣传栏中少了一位妇科医生的照片和文字介绍。该大夫原来的介绍为:副主任医师,中国性学会会员,中国妇产科学会会员,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临床专业,曾在西安市第三医院妇产科工作,从事妇科临床工作十余年……熟练掌握各类妇科手术。记者以帮妻子咨询妇科疾病为由,在导诊员的带领下,顺利找到该名妇科副主任医师。该人先是称自己有执业医师证,但当记者表明身份时,又改口称自己只是助理医师。记者再三追问下也没看到“该副主任医师”的执业资格证。

  

虚假广告诱导患者

  采访的数十余天中,榆林市榆阳区周边乡镇发现了大量有关专科医院的户外广告,尤其在210国道两旁铺天盖地,一医院声称陕北唯一专业男科医院(西京泌尿外科技术指导医院、西京男科名医每月定期来院坐诊),并号称医院始于1995年;某医院广告中写着“10年专注男科,看男科,合疗报销75%”,称是北京协和医院全面协作单位,还有医院则在广告中称西京医院妇产科技术指导医院。 

  记者在数家打此类广告的医院中调查得知、没有一家医院能提供所谓的协作协议、技术指导意向书。

 按照医疗机构广告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发布户外广告,必须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再到当地工商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才可以发布,而且发布的广告内容需与备案一致。而这些民营医院的户外广告大大超出工商局所备案内容。

 民营医院在户外广告中声称合疗报销75%,最高报销77%,据榆阳区农合办(201130号《关于对全区2011年第二季度新农合工作情况的通报》显示:患者张某就诊的医院合疗补偿比例仅为29.60%

  这几家民营医院,均拥有自己的网站。而据知情者透露,所有这些医院的咨询网站、咨询电话等,都是医院雇佣的年轻女孩每天守候在电脑、电话旁边,通过网络、电话咨询,寻找目标,“钓鱼就医”,并按一定数额提成。  

 记者在榆林市周边乡镇还了解到,这些所谓的性专科医院有一个共同特点,普遍打着免费体检的幌子,趁农村集会之机,用专车将农村妇女接到医院体检,用有严重病症的影像资料吓唬体检者,诱导就医。许多妇女害怕别人知道其得了性病,背着家人住院治疗,不仅花费巨资,甚至债台高筑,还影响了健康。

 

是监管不力还是欺骗患者

  59日,榆阳区卫生局分管医政的副局长告诉记者:“榆阳区卫生局审批的民营医院共有8家,只有患者张某就诊的那家医院属民营非营利性医院,其余都是营利性医院。”

  可是记者在该局医政干事的陪同下,从该局网站查询到此8家医院全部为一级非营利性医院,对此该副局长含糊其辞说:自己忘了。

  那么民营非营利性质的准入条件是什么呢?该副局长拿出一份早已放置在办公桌上的文件——陕政办发【201286号《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交给记者,这份文件中显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境外优质医疗资源、社会慈善力量、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举办医疗机构,对举办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给予优先支持,同时允许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在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水、电、气、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以及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该文件第十九条还显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入除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继续发展,对违反经营目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者变相分红的,卫生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责令停止执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照文件要求: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按照临床必需的原则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服务,严禁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对不当谋利、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卫生部门要依法惩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卫生局的电脑资料中显示:这几家民营医院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等级为一级,这些民营医院公示的收费标准却是二级医院收费标准,且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疗办)、医保中心签订的合同收费标准均为二级。按照合疗办文件,住院病人,一级医院报销标准80元起付,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标准却以300元起付,报销比例最高为77%。一级医院按照二级医院收费,不仅增加了患者自费额度,而且减少了报销比例。一项惠民政策变为民营医院牟利的手段。

 榆阳区这几家民营医院一边打着非营利性的幌子合法地逃避了征税,另一边又过度医疗、变相高额收费获利,不仅严重地侵犯了患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国家医改政策的初衷。

 而据了解,榆阳区卫生局没有任何这些民营医院的财务登记资料。

 记者多次要求榆阳区卫生局提供这几家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申报、审批资料,但是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一推再推,不提供这几家民营非营利性医院的申报、审批资料。当地监管部门在这种乱象中扮演着什么角色?

  本社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