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冤假错案“防火墙”

长沙市岳麓区检察院严把“三关”,建立“七项机制”

11年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司法底线。而这种司法底线的坚守,正是司法工作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具体体现与运用。

20146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一份“看起来颇为普通”的逮捕申请。公安机关以“邓振东涉嫌盗窃自行车案”,向检察机关报请批捕。

“我们按程序对公安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证据不足,且存在不少疑点。”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批捕科的一名办案人员回忆说,“经过反复审查、核实,我们还发现邓振东指认犯罪现场的时间与对其讯问的时间存在高度重合。案件最关键的两个证据,即犯罪嫌疑人供述和指认现场笔录、指认现场照片被直接排除。目前,无其他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邓振东实施了盗窃他人自行车的行为,故认定犯罪嫌疑人邓振东涉嫌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依法作出了不予批捕决定。”

“其实,这一个案只是我们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冤假错案的一个缩影、写照。”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智表示,作为基层检察机关,既参与刑事诉讼,又监督诉讼各个环节,防止冤假错案是法律赋予的天职。只有司法决策上高度警惕将“不枉不纵”的理想要求异化为“宁枉不纵”,把防止无辜者受到司法追究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才能凸显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根本价值。

“这也是我们两届院党组形成的一个重要共识。”盛智强调。

经证实,2003年以来,岳麓区检察院在湖南全省性的办案质量检查和考评中,无论是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还是自侦案件质量均位于全省基层检察院前列。更令同行侧目称道的是,11年来,该院始终保持无罪判决和干警涉嫌违纪违法两个“零记录”。

如此成绩,岳麓区人民检察院得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评价,曹建明检察长赞许“实属不易,难能可贵”。

 

坚守“不枉不纵”理想

 批捕36685755人,不捕10511777人;起诉40576793人,不诉428人。

 上面数据,貌似枯燥。但它却是衡量一个检察机关最重要的两项指标,即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情况。数据显示,20031月至20146月,岳麓区检察院的不捕率为22.9%,不诉率为5.22%

“在不捕率相对较高,有关部门提出质疑的情况下,我们在审查批捕中仍严格坚持‘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和‘有逮捕必要’条件,决不因外界因素降低批捕标准;而针对审查起诉中存疑不起诉案件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有关领导曾提出要严格控制比例的要求,对此我们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不能以牺牲个案公正为代价而控制比例。”岳麓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如是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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