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出台
本报讯 2014年7月15日,河北省法院召开《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
据河北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出台目的是对河北省各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量化打分,直观反映各法院司法公开的状态,及时发现、改进司法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推动河北省法院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和河北省委关于司法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河北省法院各项司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阳光司法指数评估通过评价、监测、引导等功能,推进司法公开更加全面和深化,既约束了法官的言行举止,以公开透明确保廉洁公正,达到规范司法行为、促进法院依法履行职责的效果,同时又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暂行办法》在原则上坚持把握全面客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原则。在评估主体与评估方案上做出了明确要求。办法规定,采取内部组和外部组相结合的评估形式,按照内部组、外部组评估得分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算出每个法院司法公开指数评估最终得分。
《暂行办法》在评估指数体系中设立了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工作机制等7项一级指数和公开开庭率、庭审录像率、一审陪审率等27项二级指数,涵盖了审判执行工作应当公开的各个环节和司法公开的保障机制等方面。评估结果将进行全省排名,并向社会公开。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周期为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至次年2月进行,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统一对外发布。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卫彦明提出,现在省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全部进行庭审直播,下一步各中院要每天直播一件庭审,各基层法院要每周直播一件。考虑到河北省法院的实际情况,在《暂行办法》中,把庭审直播、录播率达到6%设定为该项指标的满分,必将引导和推动全省法院向着这一目标前进。
记者获悉,近期,河北省法院将陆续下发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及评分细则,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流程,案件信息录入规范,门户网站建设标准,庭审公开、流程信息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的操作规程,违反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一系列与司法公开有关的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