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争夺战”引关注

    在国际经济贸易中,苹果与三星、达能与娃哈哈等跨国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案频繁发生、纷争不断。知识产权之争已经成为国际间竞争的新焦点。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65日对外宣布,就美国Qualcomm在中国使用“高通”字样造成的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人民币1亿元。目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

  这是跨国企业知识产权争端再度升级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由商标纠纷引发的诉讼,近年来在各行业屡见不鲜。2012年,中国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曾上演“IPAD”商标之争,最终以苹果公司支付唯冠6000万美元,双方达成和解。

  2012年,中国社会对知识产权关注的广度和深度大幅度提高:专利法、商标法与著作权法启动新一轮修改,国内大企业之间知识产权争夺战日益激烈,中外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较量轮番上演……

  有专家指出,中国企业与跨国企业之间专利诉讼频繁发生、知识产权纷争不断上演,客观上反映出中国高新技术已成长为国际竞争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公司已成为跨国巨头正视的竞争对手。因此,其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争端不断

  2012824日,美国加州地方法院陪审团裁定三星公司产品侵犯苹果公司专利权,判赔10.49亿美元。但两个月后,苹果公司的涉案关键专利被美国专利商标局初步宣告无效。

  至此,苹果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我愿拼尽最后一口气,花光苹果的400亿美元去打败安卓”的愿望似乎得以部分实现,也让安卓阵营的主将三星公司付出了较大代价。

  但当10.49亿美元的判决宣布时,世界一片哗然,一边是“圆角矩形也能算做专利”的质疑,一边是“我也得把专利支出加入财务计划”的觉醒,还有“专利制度使用到什么程度,才算是真正的激励创新”的质疑。

  2012年,苹果公司在美国、西北欧、东北亚全面卷入了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纠纷。其角色有原告也有被告,无数专利文件、商务合同和产品实物被送到法庭上作为呈堂证供。

  在维基百科的“smartphone wars”(注:智能手机战争)词条中, 2012年添加的数页记录显示,多半和苹果公司有关。

  因地缘、法律体系不同,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动作似乎稍慢一拍。2012年,已经破产的深圳唯冠电子公司发现了苹果公司合同的破绽,在债权人支持下发起了针对“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使用权的诉讼。

  由于可能涉及苹果公司产品禁售问题,该事件远超出了一般知识产权许可案件造成的影响。最终,苹果公司权衡再三,支付6000万美元与其达成和解。

  其实在知识产权领域,5年前,中国企业就和跨国企业有了遭遇战。2007年,杭州娃哈哈集团和达能公司的“娃哈哈”商标之争也曾登上各大媒体的头条。

  20074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老总宗庆后突然向媒体爆料:法国达能公司欲强行以40亿元人民币的低价并购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其他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这些公司总资产达56亿元、2006年利润达10.4亿元,并且威胁宗庆后如果不从,达能将会对娃哈哈非合资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提出法律诉讼。

  半年后,双方在约定的争议问题解决机构——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了仲裁。200712月,杭州仲裁委做出裁决,确认此前双方协商签订的将“娃哈哈”商标许可给达能——娃哈哈合资公司使用的《转让协议》已于199912月终止。这一仲裁结果意味着“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达能对这一仲裁结果不服,并于20086月向杭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一裁决。

  20088月,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杭州仲裁委员会于200712月就“娃哈哈”商标转让协议所作裁决的申请,即“娃哈哈”商标被确认归属娃哈哈集团。

 

制度缺陷成发展掣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力推行出口导向型和技术引进战略,出口结构迅速向中等和高新技术制成品转移,但在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防范技术转让主体滥用独占权或垄断权,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长期以来缺乏应有的制度保障。

  从化肥工业、电视机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生产及食品饮料生产等技术引进的调研来看,中国向来重视引进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和技术,重视科研、技术人员的参与,而往往忽视了法律部门及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人员的参与。

  因此,在知识产权领域,中国一直备受西方国家之掣肘。

  20054月,美国公布2005年度“特别301评估报告”,提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程度达90%以上,给美国造成2835亿美元的年损失,并宣布再次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国家”名单,并把目光从中国知识产权“立法不完善”转向“执法不严”“工作不透明”等。

  200510月,美国宣布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要求中国提供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的请求,并筹备就盗版问题将中国诉诸WTO。欧盟和日本也呼应美国的立场和做法,频频对中国“知识产权”发起“攻势”。

  2004年,欧盟委员会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知识产权问题协议书》,认为70%的欧盟企业都主张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采取措施,提出对侵犯知识产权降低调查门槛、增大处罚力度等,将中国列为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名单。

  2005年,欧盟25个成员在欧盟反欺骗办公室(OLAF)的协调下联合组织了统一的打击假冒行动。欧盟公布的消息称:目前在欧盟内部流通的假冒商品中有70%来自中国。日本也一再要求启动与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并在不同场合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其中在磋商建立中日自由贸易区的谈判时,日本把知识产权问题与其他问题捆绑和挂钩,甚至漫天要价。

  对此,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袁永友表示,中国引进国外技术缺乏自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导致西方频频发难的一大原因。

  企业在引进国外技术时不重视专利、技术诀窍、商业秘密、商标等引进,使中国许多企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依靠转让方的技术服务和配套生产,导致重复引进或侵权指控。例如中国引进美国的饮料生产线,但根本无法拥有美国的配方和商标;另一方面,当依靠这些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再出口时,又必然在目标市场造成新的侵权指控。中国从日本引进含有美国专利技术的彩电生产线,而中国彩电出口到美国和西欧时,累次被控侵权就是典型。

 

“知识产权之争”新变

  201479日,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第五轮中美人文交流高层磋商联合开幕式在北京举行。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国务委员杨洁篪作为习近平主席特别代表,与美国总统奥巴马特别代表、国务卿克里、财长雅各布·卢共同主持战略与经济对话。

  在此次对话开始前夕,英国《金融时报》抢先报道了中美围绕BIT(《双边投资协定》)在信息技术产品领域减免关税方面的分歧。不过,这或许并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

  625日,美国驻中国大使博卡斯在北京对商界人士发表演讲已经透露了中美之间的主要议题。在演讲中,博卡斯认为“中国正面临一个新的WTO时刻”,推动BIT将是他本人的“一项首要任务”,其中环境污染、气候变化和网络空间等3个议题明确地被提了出来。

  有分析认为,尽管中美“战略”方面的议题相当广泛,但依然是“老棋谱,新棋局”,尤其是没有哪个议题像知识产权一样,始终贯穿于两国交往中。

  19791月,中国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对美国进行国事访问,两国以科技合作为起点实现了双边政府间的第一个合作协定——《中美科技合作协定》。双方以“保留条款”形式跨越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这一鸿沟。在半年后签订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中国正式写入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第一项双边协定。

  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正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建立起来的。1982年,商标法颁布;1984年,专利法颁布;1990年,著作权法亦问世。

  上世纪90年代,美国政府连续3次把中国列为美国特殊301条款的“重点国家”名单,并公布了贸易制裁措施,这是对存在侵犯美国知识产权问题的国家按严重程度的4个等级中最高的一级。

  2013年春季,美国媒体“突然”大肆渲染所谓的来自中国的网络攻击,中国方面也对遭受来自美国的网络攻击进行了报道。就在双方进行口水战时,中国国内科技界人士指出,估计这是美国相关利益团体在为推动出台保护商业机密的相关法案,并上升到国际贸易规则层面进行的一次公关活动。

  尽管美国此次针对中国的网络攻击,随后被媒体爆料的斯诺登“棱镜门”事件淹没,但2014115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的《2014财年综合拨款法案》中,却明确包含了限制美部分政府机构采购中国生产的信息技术产品等涉华歧视性内容。两天后的1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该项议案。其中,该议案提到美国联邦政府在购买中国的技术产品时需要经过网络间谍审查流程。

  其实,美国在2013财年的预算法案中,已经有了禁止美国宇航局和司法部在未经联邦执法人员的许可下购买信息科技系统的措施。对于美国联邦执法机构来说,针对外国公司的“网络间谍审查”堪称是1996年《经济间谍法案》出台后的又一次扩充职能和追加财政预算的胜利。

  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类型的知识产权有专门的国会立法保护不同,在1995年《经济间谍法案》出台以前,美国没有哪部专门立法来保护商业机密。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在不正当竞争法中专门规定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不同,英美法系早期并不将商业机密这类无形资产作为财产对待,只是通过制定合同条款对接触商业机密的人员限定义务。

  2014519,美国司法部突然对中国人民解放军5名军官提出指控,涉嫌通过网络盗窃西屋电气、美国钢铁等几家大型美国公司的商业机密。尽管这有可能创造美国法律上的一个新案例,但在商业界,该举动更多被当成“笑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