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币国际化的法律参考
2014年6月19日,人民币和英镑达成新的直接兑换协议。这标志着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继续向前推进。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周边地区和国家已逐渐认可、接受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国际清算手段,在东南亚地区,人民币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元、欧元、日元的硬通货。
但必须明确的是,实现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既是逐步解除外汇管制的过程,又是履行国际法上开放义务的一种必然走势。中国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成员国,在汇率管制方面需要履行相关的国际义务。
尽管根据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其成员国没有实现资本项目自由兑换的法律义务,但是根据中国签订的一系列双边多边协议,仍需尽快放松跨境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方面的外汇管制,逐步提高各类项目的可兑换程度。
纵览国外的主权货币国际化,既有正面经验,也有反面教训。英镑和美元的国际化较为成功,因为其国际化起步时,已是当时世界最先进的工业大国,美国还积累起了大规模的黄金储备。
在法律制度上,英国通过《对外投资法》大力输出本国货币,美国则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确立的一系列国际法规则,通过租借法案和信贷条款迫使英国和欧洲各国接受其主导的规则体系,确定了世界各国货币汇率与美元的挂钩义务关系。
最重要的是,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规模巨大,且兼具充分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资本市场,尤其是官方债券市场的发展为各国政府的筹资和投资提供了最佳场所,为一国主权货币充当国际储备货币提供了必要条件。
反观日元的国际化,则有许多教训值得汲取:一是在未做好准备的前提下,日元试图挑战美国主导的固定汇率制度;二是在1985年9月的“广场协议”中,未能做到权利义务对等。最终,负责推进日元国际化的“日元——美元”委员会,既没能解决国际化过程中金融自由化的负面后果,又限制了日元作为国际结算货币的运用。
人民币国际化是个漫长的过程。随着资本项下可兑换以及资本项目开放的不断发展,让人民币走出域外承担投资功能,既是中国需要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又是形成良性资本循环流动,巩固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重要举措。
参考各国经验,人民币国际化必须在国际法层面完善权利义务对等的法律规则,同时在境内做好相关法律准备,建立功能强大、市场化的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国际化配套相行,确保货币开放这一关系到国家金融主权和经济安全的关键举措,真正能有序、稳健、安全、高效运行。
(作者系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