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迁徙权放出户籍制度的“笼子”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户籍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出“重头戏”,也是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成为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
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改革是户籍改革,户籍制度是新型城镇化无法回避的最大难题。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稳步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有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2.6%,这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计算的,但按照户籍人口计算,城镇化率只有35.3%。这说明有大量经常住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还不是城镇户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大量进城就业人口没有享受到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从目前我国城镇化发展要求来看,主要任务是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努力提高农民工融入城镇的素质和能力。
户籍改革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必须与相关制度改革统筹推进。如果不妥善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随迁子女就学乃至住房等实际问题,那么户籍改革将举步维艰,进城农民也就无法真正融入城市。
需要指出的是,户籍改革并非换一换户口本,把农业户口换成非农业户口,而是要真正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让进城农民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尽管目前已经有14个省(区、市)探索建立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形式和名义上实现了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过仅仅户口名称的变更并不代表名副其实,户籍改革的关键在于剥离附着于城市户口上的福利和分配特权,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让公共服务资源公平地分配给城市的每一个人。如果只是避实就虚地玩文字游戏,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公共服务均等化,那么单纯的户口更名也就没有多大的实际意义。
当然,户籍制度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市综合承受能力相适应和相协调,与配套制度的改革相协调。户籍改革的最终目标应当是让传统的被打上不平等标签的户籍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消除依附在户籍上的特殊利益和特权,全面实行以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登记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全覆盖,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迁徙权。诸如浙江德清交通事故赔偿领域的“同命同价”试点,国务院提出的养老保险城乡并轨都是消除福利方面的城乡差别,有利于促进了城乡融合,既为深化户籍改革打开了一个突破口,也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助了一臂之力。当附着在户籍上的福利和特权被一个个瓦解,户口本也终将成为一张被时代丢弃的废纸。
户籍改革固然是块难啃的硬骨头,但是再难也要创造条件将改革进行到底,唯有加速推进户籍改革,把公平有序落户的迁徙权放出户籍制度的笼子,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才能真正变为现实,亿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梦”才能早日得到实现。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