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官员“私放”服刑犯遭查处
湖南检察机关通报全年惩处职务犯罪情况
6月12日,53岁的朱林(化名)站在了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这位曾官居要职的长沙某国家机关官员,因“涉嫌私放在押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这是去年我院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典型职务犯罪案件。”6月23日上午,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国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来临之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依靠群众举报惩处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
2013年6月至今年5月份,湖南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864件,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915件、1211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0人,厅级干部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亿多元。
官员“私放”服刑犯
2012年10月29日,湖南省星城监狱来了一名“特殊人员”。
“他拿着由长沙市某个国家机关开出的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并出具了工作证,要求会见一名在押犯罪人员。”星城监狱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忆说。
原来,这名“特殊人员”是长沙市某国家机关官员朱林。随后,他以单位名义向星城监狱提出对罪犯汪斌侦审要求。因其证照及各种手续齐全,很快就办理了将汪斌提回重审6个月的手续,当天将因犯诈骗罪、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的汪斌提出了星城监狱。此后,朱林又于2013年4月为汪斌办理延长提回重审期限6个月的手续。
这引起了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监狱检察处的注意。他们随即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罪犯汪斌提出外审手续不符合法规程序,结合相关群众举报线索,遂将情况送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予以核实调查。然而,此时的汪斌已在出狱后的2013年6月4日潜逃至印度尼西亚。
“事后,动用了海外追缉力量,但现在暂无突破进展,罪犯至今未归。”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介绍说,2013年6月20日,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私放在押人员罪对朱林立案侦查,并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据悉,此案是长沙市检察机关开展“两个专项检察活动”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中,长沙市共立案查办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3件192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7件45人,其中大案171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27人。
2014年,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全市“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长沙市通过检察建议共对启动收监执行程序。
交通厅特大受贿“窝案”被查
6月24日上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王东晖在“举报宣传周”上通报,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相继开展了查处和预防淘汰落后产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农民工培训补贴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9个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的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414件555人,其中查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0人(含厅级领导干部5人)。
在此过程中,包括湖南省交通厅原党组书记陈明宪、原副厅长李晓希、邹和平涉特大受贿案;醴陵市委原书记蒋永清涉贪污、受贿案;涟源市、新化县学生多次食用营养餐中毒事故所涉的涟源市原教育局局长曾跃明、副局长邓光武等八人涉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在内的一批大案要案被查处。
“这些案件的查处有不少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凸显了举报工作在遏制职务犯罪和震慑违法犯罪方面的重大作用。”王东晖表示。
市民举报“助推”检察工作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是检察机关宣传举报知识、发动群众举报的有效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2014年6月23日至27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六个“举报宣传周”互动,今年举报宣传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
由于今年的举报宣传活动强化了对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因此全省检察机关将借此深入宣传12309举报网站“检察干警违法违纪举报专区”工作机制,鼓励群众通过网络、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群众举报线索是全市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在“举报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上,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处长黄中玮直言不讳地说,“为此,长沙市检察机关对‘举报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希望开展这一活动,让更多群众了解举报,加入到举报行列中来,以实际行动支持检察机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