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乐泉听取财税法学、消法学研究会工作汇报

陈冀平鲍绍坤张文显参加

  本社讯 201471日上午,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副会长兼秘书长鲍绍坤,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在北京分别听取了财税法学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工作汇报。

  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就研究会的概况、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财税法的重要性与未来发展、对中国法学会的希望与建议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汇报。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就财税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关系,以及境外财税法学发展情况做了介绍。财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序中对财税法的独特性做了补充发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工作及存在的不足和未来规划向中国法学会领导做了汇报。 

  在听取上述研究会的汇报后,王乐泉对他们的工作表示肯定,并提出了几点意见。对于财税法学研究会,与会领导对刘剑文提出的建议做出回应,并表示中国法学会将和研究会加强联系,希望财税法学研究会开好今年的年会,抓住影响全局的重点问题开展更具针对性、目的性的研究,向中央提出有益的建议。

  王乐泉会长指出,一是对于财税法学的服务对象。在我们国家,对国家负责与对老百姓负责的一致性,实际上是对立的统一,不要非此即彼地把两个问题对立起来。二是财税法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分层次的,既有宏观层面的,也有中观、微观层面的。在研究中既要有宏观的研究,也要急国家之所急,梳理当前与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下点工夫好好研究。对于一些复杂的问题,要有全面客观的考虑。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的情况汇报,王乐泉指出,希望研究会能够界定一下工作的面,重点突出一些,主要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的立法、修法、执行等问题开展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有其特殊性,开展非营利性的活动不宜收费。开展对外交流,能够促进国际上对中国的了解。

学会机关及事业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