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变形金刚4》未上映先上庭
早在6月下旬,影片《变形金刚4》发行方就公布,该片定于6月27日登陆国内院线。然而,就在上映5天前,该片的相关利益方却因合作纠纷闹上法庭,有合作方甚至要求该片暂缓上映。6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影片《变形金刚4》纠纷案。
三方签订合作协议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与派拉蒙影业公司的授权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负责影片《变形金刚4》宣传。但在《变形金刚4》上映前,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将家赋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赋中国公司)、北京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三方签订的《T4与盘古氏合作协议》解除,同时判令家赋中国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180万美元。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诉称,派拉蒙影业公司是电影《变形金刚4》的投资方和制作方,开展该电影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宣传和拍摄工作。2013年4月12日,派拉蒙影业公司向家赋中国公司及中国电影网出具了授权书,家赋中国公司及电影网有权代表派拉蒙影业公司在中国就该电影的商业广告植入事项进行谈判。
同年5月5日,家赋公司据上述授权事项向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出具了授权书,授权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与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就盘古大观电影广告植入进行谈判。经谈判,6月15日,家赋中国公司和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与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约定双方进行“盘古大观”商业广告植入T4影片的合作,家赋中国公司指定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作为双方合作事宜的执行方。
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盘古七星酒店将作为影片全球首映VIP庆典举办场地,以及“盘古大观”主体建筑出现在影片全球任何版本的预告片和宣传海报中,并在影片最终公映的任何版本中出现,且时长不少于20秒。
协议同时约定,影片在中国拍摄期间剧组及工作人员的食宿费用,依盘古七星酒店最低协议价格收取,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及盘古七星酒店将全程支持和配合影片的相关宣传活动。
同年12月19日,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向派拉蒙出具了授权函,授权派拉蒙可以在影片中使用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内外景的相关素材。
纠纷产生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表示,合同签订后,其支付了全部的合同款项,并履行了包括提供工作人员食宿等其他合同义务。然而,自2014年2月起,随着影片拍摄完成以及上映临近,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开始就道具展览、产品制作和销售、首映庆典等合作事宜与家赋中国公司、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进行沟通,他们先是以这些合作需要取得相关授权为由拖延,后又提供替代方案。至6月初,家赋中国和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告知:除影片中展示的形象外,其他权利均已无法实现。
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认为,其作为乙方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全部的合同义务,但是家赋中国公司和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上述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6月14日,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发出了《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宣布解除合作协议,撤销T4影片中使用原告形象等相关授权。
同时,北京盘古氏投资有限公司还表示,对于提供给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使用的位于盘古大观A座写字楼建筑面积515.68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双方曾签订过《写字楼租赁合同》。但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违背合作协议的约定,并未将该场地用于T4合作项目协调及后勤保障相关事宜,故家赋中国和诚信盛世体育文化公司应支付租赁费用。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此案正在审理中。
(作者就职于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