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玉:用行动践行法律信念

      王宗玉,是教法律课的教师,也是一名执业律师。他喜欢教师职业,悉心关爱学生,也爱拿起法律武器“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

  他肩负为国家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又通过从事律师工作亲自参与法律实践考量中国法治建设成效,为进一步健全我国法制体系建言献策。

  他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党支部书记、法学博士,北京市地石律师事所律师王宗玉。

为学生辩护的教师

  王宗玉生于河北省迁西县,19807月以当地文科状元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1984年,王宗玉毕业留校,1986获取律师资格,先后承办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1989年,王宗玉被评为大学讲师。

  作为一名教法律课的教师,王宗玉桃李满天下。他从事教师职业30年,最初教过的学生,有的已成为我国司法系统的重要人物,有的做律师取得了丰硕成果,还有的虽未从事与法律相关的工作,但他们谨记王宗玉的教诲,敬畏法律,时刻以法律为准绳,以道德为规范,努力拼搏,不懈奋斗,成了足以令王宗玉欣慰和骄傲的社会栋梁。

  身兼教师与律师双重身份的王宗玉,时刻不忘职业追求,以及用“法的力量”积极帮助学生、关怀学生,并深深影响着每一个学生。

  1992年上半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本科班某男生因琐事与同学发生争执,双方大打出手。在动手过程中,该男生用匕首将对方同学捅伤,并伤及心脏,后经鉴定为重伤。

  该男生被羁押、逮捕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到法院。作为该男生的班主任,经委托王宗玉担任了其辩护人。

  后来经过王宗玉的努力及法庭辩护,最终法院判处上述男生缓刑。

  此后,该男生不但保住了学籍,而且顺利完成了大学学业。“现在内蒙古老家开了房地产公司,还常常捐资助学,回馈社会。”

  采访当天,王宗玉告诉记者:“如果(当初法院)不准予缓刑,(该男生)学籍保不住,他的前途和命运很有可能被改写。”

 

坚守正义的律师

  王宗玉告诉记者,他喜欢教师这个职业,但是出于侠义心肠,他也愿意担当律师的使命,“为那些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帮助,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

  王宗玉给自己律师身份的定位是:做一名手持法律武器,保持道德底线的律师。因此,在律师执业生涯中,他以人为本,爱憎分明。“那些引起社会公愤的案子,即使有人找我辩护,我也会断然拒绝。”

  2010年左右,中国人民大学8名女副教授因对学校退休政策(让她们55周岁退休)不满意,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按照男副教授退休年龄标准(60周岁)对待女副教授。

  王宗玉作为学校方代理人认为,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安排女副教授退休并无不妥。

  此后,仲裁机构驳回8名女副教授的仲裁请求。女副教授们不服,起诉到法院,后经法院等多方努力,最终学校与其中6人达成调解。

  在王宗玉看来,法庭辩护的意义在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守卫道德的底线。在“争取征地补偿款”案中,他践行了这一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后勤职工张某老家土地被开发商征用前,开发商承诺每亩地补偿1万元,10亩地共补偿10万元,但此后开发商仅补偿8万元。

  双方理论无果后,张某将开发商起诉到法院,同时找到王宗玉请求帮其出庭辩护。在庭审过程中,王宗玉据理力争,妙语连珠,最终法庭依法宣判,被告支付原告张某2万元土地补偿款。

  事后,张某给王宗玉律师代理诉讼费时,王宗玉断然拒绝了,他告诉张某:“我替你辩护是出于我的本心,没打算要你的钱,再说你家里也不富裕,你就把钱留着家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