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遗忘了”的甘有林

一位老人30多年“黑户”调查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问题。然而,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甘草镇车道岭村,年逾花甲的甘有林却没有像其他老人那样幸运。因为从1984年至今,他是一个没有工作、没有土地、也没有户口而“被遗忘了的花甲之人”。如今,渴望像其他老人那样能享受到社会养老政策、愉快地安度晚年,对甘有林来说已成为他有生之年的最大奢想。

                   莫名其妙让“回家”

  1971年元月,甘有林从榆中县应征入伍至新疆军区,两年后光荣退伍。由于他在部队良好的表现和家庭困难的现状,退伍时部队建议地方武装部、民政部门照顾安排甘有林参加工作。

  1978年,榆中县民政局安排甘有林到榆中县韦营乡从事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工作,1979年又以特殊照顾名额安排他到马衔山林场(现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其户籍档案等关系也随之转入该单位。

  对于这份能摆脱“面朝黄土背朝天”的来之不易的机会,甘有林十分珍惜,自始至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然而,时间不长,甘有林命运发生改变。1982年,马衔山林场在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和相关文件的情况下,由时任党委书记杨继振(已退休)、办公室副主任周世昌(现任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二人口头通知,在未给办理任何辞退和户籍转移手续的情况下将甘有林辞退回乡。

之后,甘有林多次去找马衔山林场,希望杨继振能给他一个合理的理由和批准其被辞退的书面文件,但始终没有结果。为了讨要说法,这期间甘有林也未回家乡,仍然在马衔山林场等待解决问题。鉴于此,林场又安排其在林场内放羊,等待解决安排,并按时发放着工资。惴惴不安的甘有林心想:“放羊就放羊吧,只要有一份收入养家,自己也就认了。”

当岁月的年轮挪动到1984年时,场领导杨继振又口头通知他回到原籍,也没有开具任何文件和手续。同时也停发了他的工资和一切生活福利。此时,甘有林最后的希望破灭了。

停发工资加上因一切关系包括户籍都在原单位,回到故乡的甘有林无地可种,他只好到外地务工以维持生计,供养子女上学。

这一晃就是30多年……

30多年来,甘有林没有中断过找马衔山林场和后来变更的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讨要说法,也多次找到杨继振、周世昌要求说明被辞退的理由,给其一个正当理由和处理文件,可始终未能如愿。

由于甘有林的工作辞退问题马衔山林场始终没有解决落实,所以他的户籍也一直在单位集体户口中。

2006年,当甘有林回到原单位准备办理转移户籍手续时,却意外发现自己的户口没了踪影,而管理局的解释是户口丢失或被注销了。在甘有林的一再要求下,412日,管理局只是简单开具了一纸介绍信让他本人前去榆中县城关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但结果是因手续不全派出所未受理。201139日,管理局再次出具介绍信让榆中县甘草乡派出所为其办理户籍,但还是因手续不全被搁置。

随着岁月的流逝,甘有林已经从昔日的健壮小伙变成了如今的花甲老人,但是他的身份却没有随着时光的流逝而有所改变,30多年来,他一直以“黑户”的身份常年在外打工养活着一家老小。

面对记者的采访,回忆起这30多年来所经历过的苦难,甘有林不禁掩面痛哭。由于长期从事高强度工作,甘有林如今已是疾病缠身,丧失了劳动能力。

而对于自己如今是何身份,他一时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他告诉记者:“由于自己的工作问题一直是个谜,所以就无法和别人一样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也因为自己的户籍在原单位,不能享受农村等养老政策。”

不严肃的“介绍信”

  331,记者驱车前往榆中县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此事件进行采访。

  在记者前去采访时,在兴隆山管理局办公楼一楼的值班室内,却有七八名身着制服的工作人员围在桌前打牌,询问得知他们是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下属的旅游局的防火队员。当记者在楼内试图寻找管理局的主要领导时,却被告知局长们都去管理站防火了。

之后,记者见到了该局办公室主任裴应泰。当记者说明来意后,裴主任拿出了“榆中县民政劳动局1980812日签发的88号关于辞退学徒工金安斌、甘有林的批复”一文,该批复中写道:“你局(198050号‘关于辞退学徒工金安斌等二人的意见’悉。根据金安斌、甘有林二同志在七九年十二月招工应试中弄虚作假,请人代试,不符合招工条件和学徒期间甘有林工作表现不好,金安斌不经组织批准和劝阻,强行结婚的表现,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将金安斌、甘有林辞退回家参加农业生产,希做好本人思想教育工作,办理辞退手续。”同时,还有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甘有林要求为其落户时出具的两份为其“正身”的介绍信。

  而在2006412出具的介绍信中,写着“榆中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兹有甘有林同志19801月被招收为原榆中县马衔山林场工作,19808月因故依据榆民劳发(198088号文件批复辞退回原籍参加农业生产。现本人户口无法查找,请贵所予以办理落户手续”。在另一份201139同样由兴隆山管理局出具的介绍信中却写着:“榆中县甘草乡甘草派出所:兹证明甘有林197912月份被我局招工,1982年被我局辞退,现住在榆中县甘草乡车道岭村、农民,现需到贵所办理户口等相关事宜。”

  为何给同一个人的两份介绍信中内容却大相径庭,一封中写着甘有林的辞退日期是19808月,而另一封却又是1982年。当记者问及两份介绍信日期缘何不同时,裴主任轻描淡写地说只是写错了而已。对于涉及一位公民身份的问题,或许这个县级单位真是一时大意,但这个所谓的“一时大意”,却让甘有林老人苦熬了30多年而依然是个“黑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