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公开接地气文书评比创新举
北京市二中院
英国著名法学家丹宁勋爵在其《法律的正当程序》一书中说过:“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作为记录诉讼结果的载体,裁判文书是记录人民法院审理过程和裁判结果的,公示于众,正是“看得见”的正义。
一提到法律,人们脑子里浮现出来的第一个印象就是“严谨”“刻板”,然而,为了响应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规定,让更多群众能够看得懂判决,同时也增加法律常识,被公开的裁判文书需要更加结构完整、要素齐全、逻辑清晰。
法官的严肃认真和文书的流畅易懂并不冲突,在“文书上网公布”的司法公开活动进行了将近1年之时,6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千份裁判文书评选”表彰大会,对10份“精品文书”及20份“优秀文书”的撰写者进行表彰,并决定将每年6月定为“二中院裁判文书质量月”。
这是北京市所有法院中第一次开展裁判文书的评比,也是推进司法公开的最新举措。
审判质量公示,社会代表参与
人人懂法、知法、用法是法律工作者的愿望。“我总能感受到社会公众及法院对我的期待。”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杨静这样形容自己在撰写文书时的心情,她是此次“千份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的第一名获得者。
在接手“私人售卖钱钟书书信手稿”一案时,她查阅了大量资料,对“书信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预展、拍卖书信行为是否构成对著作权和隐私权的侵犯”等问题进行摸索、探明,最后在裁判文书中作了精准的阐述,获得了评委们“判决结果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拍卖行业行为也将取得重要引导作用”的评价。
据悉,从今年年初开始进行的“千份裁判文书评选”活动,分别邀请了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9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教师与北京二中院院庭领导、业务骨干等18人组成评审团,匿名评审裁判文书。经过5轮评选的裁判文书,都有它独特的价值和魅力。
“文书看起来比较简单、比较朴素,但对于法官来说,可能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杨静是民事庭的法官,此次获奖文书是她写了五六遍之后的结果。她对自己文书写作提出的要求是“既要把法治精神精准地传达出去,又要考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接受程度,既要让语言精简凝练,又要让双方意见交流沟通。”这样的标准并非特例,作为一名法官,他们都肩负着这样的使命和道义。
法官杨梓良的《刘某贪污受贿一审判决书》在语言凝练这一点上获得了较高评价,虽然该裁判文书长达4万余字,但当事人15起犯罪事实的认定却没有显得冗长繁琐。“对起诉内容归纳准确,证据展示完整,证据证明过程清晰,定罪量刑及法律争议问题分析充分,文字表达准确流畅。”这个评价是对他尊重裁判文书格式规范的肯定。
北京市二中院院长朱江用“窗口”形容裁判文书对于法院司法水平、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就是要让社会公众更加方便地检验、审视法官、法院的工作,而开展“千份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正是动员全院上下共同学习、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意识的过程。
案情不一,真实最能反映正义
“文书是法官对案件过程的真实记录,所以,裁判文书的质量是由裁判过程决定的。”法官易大庆获奖的文书是关于北京海关建关以来破获金额最大的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面对这起案情重大、头绪较多的案件,他选择将听审和评议过程作为裁判文书的重要素材。
在案件审判过程当中,除了证据材料,控辩双方的意见也很重要,一场公正的审判,少不了当事双方对事实的认可和对判罚的接受。
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张学兵在为易大庆颁奖时,对该文书中法官正面回应当事人的问题、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给出了较高评价。
而获奖者蒋慕鸿法官在“李某诉北京城乡建设委员会,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职责案”中,面对目前政府信息公开难、法律法规少的现实情况,创造性地引入了相邻权、民事求偿权等与个人隐私进行充分的利益衡量,对打破行政机关信息垄断、完善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做了大胆而有益的尝试。
“判决结果直接判定行政方公开政府信息,而没有停留在笼统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层面,有助于克服行政诉讼空泛的弊端。”评委会给出的总结里,一致肯定了蒋慕鸿的判决决定和文书写作方式。
蒋慕鸿的丈夫对记者说:“女法官的获奖人数之所以会比男法官多,是因为裁判文书就像人的脸,而女法官显然比男法官更爱自己的脸。”蒋慕鸿觉得这个比喻很形象。
法官对于自己的业务都会“内外兼修”,不断加强自己的法律修养,不断学习调研,将裁判文书作为自己办案质量和司法能力的“名片”,更好地展示公开公正。
面对困难,梦想和使命是动力
有这样一名去世12年的死者,一桩悬而未决的国家赔偿案。“这个案子审理起来并不容易。”法官王琪对本社记者说起时,表情有些复杂,“在抓捕过程当中造成的意外死亡,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灰色地带,没有法条可以引用,实践当中经常是诉讼调解结案。但这个案子我先后和双方当事人谈了8次,最终都失败了。”
在赔委会同事的支持下,王琪最后大胆借鉴了民事赔偿中按比例承担责任的方法,当事人的国家赔偿金额最终被判定为99万多元。作为点评人之一,法制日报记者李松对本报记者说:“王琪文书的写法、体例等对国家赔偿审判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这份判决最终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在全国的法律文书评比中获得了一等奖。”王琪上扬的嘴角,透着自豪。
王琪认为,作为一个年轻的审判员要不怕困难,珍惜审理重大、疑难案件的机会,不断学习、思考,在创新中不断进步。
全国首例涉及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案,无先例可循,这是法官李丹休完产假接手的第一个案子。“通过多次传唤、开庭,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的成果是一份24页、1.3万多字的判决书。”她把这个案子跟自己生孩子做比较得出的结论是,“他们都是一个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
评委们对这种新类型商标侵权案判例十分欣赏。二中院民二庭审判长李蔚林对本社记者说:“法官以法律中商标的概念及特质为基础,通过对抽象组合的分析,开拓思维,抓住商标应该有显著特征的特质,论述值得借鉴。”
改革要求高,公开要落地
说起这次“千份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肖建国教授对本社记者说:“这是个创举!从2013年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文书上网公开后,人们对司法公开的需求越来越大。法官在司法公开背景下提高裁判文书说理的水平,对提高裁判文书的社会可接受性,包括间接阐释我们的法律规定都有重大意义。”
肖建国对法官在今后的文书写作中也给出建议,他认为,法官在司法的本源中,任务就是审理案件。“审理一定要恪守法律本分作出审判。”他说。
在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深度合作中,二中院邀请该学院48位一线法学专家、教授,对该院审结案件的2023份裁判文书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检查”,并针对相关问题与各审判业务口、各庭室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讲评。通过表彰大会的举行,一方面肯定法官们的日常工作,一方面则是为今后其他工作的开展提出更高的要求。
据悉,北京市二中院从2013年开始的“个十百千”工程——“建立一个审判质量公示平台、举行十场观摩示范庭、征求百案当事人意见、推荐千份裁判文书”,旨在将司法公开的大方向“落地”。
法院希望通过评比表彰的正面激励与文书上网的倒逼结合,以点带面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提高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同时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用“评选”来增加透明度,增强法律的公信力。
“让群众在每一份文书中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二中院院长朱江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