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诉搜房网侵犯肖像权

2014610日下午2点,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演员、模特张亮诉搜房网侵犯肖像权一案。一个小时的庭审后,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但由于尚无调解方案,法官宣布休庭。

 

诉前协商未获回应

张亮在2013年凭借湖南台热播的大型亲子真人秀节目《爸爸去哪儿》获得超高人气,同年出演电影版《爸爸去哪儿》,正式进入影视圈。20142月,张亮发现,搜房网在其网站搜房网(soufun.com)中多处位置均未经同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

张亮代理人当庭提交的证据显示,在涉嫌侵权页面中,搜房网将“爸爸去哪儿”作为主背景,将该肖像用于诸多地区楼盘宣传推广文章的配图,涉嫌侵权网站页面中均带有搜房网推广的楼盘售楼处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具有明显的商业宣传属性。而且在部分宣传文章中,为更明确地进行宣传,搜房网还擅自使用了张亮的姓名。

张亮认为搜房网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姓名,侵犯了其肖像权。张亮曾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2014314日,张亮一方曾给被告致送律师函,但被告对此未予以重视,也未予以回应。张亮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搜房网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0余万元。

庭审中,原告张亮的代理人陈述诉讼理由时说,搜房网对发布在其网站中的大量相关类似信息没有予以应有的重视,未对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嫌严重侵犯张亮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同时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请求方面,原告也有所变更。张亮的代理律师称:“经我方查证,相关侵权链接已经断开,故撤回其他诉讼请求,现只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争论经济赔偿依据

庭审的一个关键点是认定经济损失的赔偿依据,张亮的律师提出,主张经济损失的依据是张亮的艺人合约报酬。该代理人说:“张亮作为艺人,其主要收入之一就是与合作方签署使用肖像权的合约以获得报酬,被告涉嫌侵权的持续时间不足一年,因此根据与本案类似的侵权案件来主张。鉴于被告使用原告肖像推广被告的楼盘未经原告许可,对原告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贬损,侵犯了张亮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因此我们主张经济损失。”

该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张亮与其他合作方就类似使用其肖像所签订的合同,使用费为300万元。但鉴于搜房网涉嫌侵权的持续时间不足一年,所以原告方根据与本案类似的侵权案件酌定主张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为40万元。

搜房网的委托代理人辩称,搜房网自201310月开始在网上使用张亮的肖像、姓名,是从其他新闻媒体转载而来,且在2013325日左右收到原告律师函之后,立即开始对涉案页面进行删除,后因工作遗漏有个别链接没有删除,不存在主观故意。

被告当庭并未提交证据,仅对原告提交的8份证据进行了质证,除对原告提交的网页截图证据不予认可外,还认为商业广告代言不仅包含肖像的商业使用,还包括拍摄广告及商业宣传,原告为其他合作方的代言也包括宣传品牌等劳务性服务,与本案无关,不应作为本案赔偿数额的参考依据。

原告则坚持认为:被告收到原告律师函后仅断开了部分侵权链接,未做其他回应,亦未致歉,故而被告的主观过错严重。

庭审中,法官对张亮肖像的商业使用权归属进行了确认。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调解,由于尚无调解方案,法官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