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韩剧丑化中国人难追责
西班牙电视5台连续多次制作播放带有辱华性质的节目,事实上,国外剧中多有对中国人负面评价的剧情,甚至以言情剧著称而较少出现政治剧情的韩剧也不例外。这刺痛了中国人的心,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韩剧在中国受欢迎的程度已无需赘言,中国韩剧迷因被指文化程度偏低,还特意向出此言论的韩国教授寄去抗议信。然而,韩剧也有伤了中国剧迷心的时候,比如韩剧《HOTEL KING》(译名《酒店之王》)就引发了一场不小的争议。
剧中有一个情节夸张地表现了中国酒店大佬傲慢无礼又土掉渣的形象,只见这个人浑身上下是名牌、脖子上戴着大金链子、手上戴着四五个戒指,举止蛮横粗鲁、流氓相十足。
很多中国观众认为,这是韩剧在“黑”中国人,纷纷要求该剧编剧、导演道歉,甚至有的观众认为该剧制片方应当对中国观众进行赔偿。那么,中国观众这些建立在爱国思想基础上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和满足呢?
名誉权索赔难实现
观众如果对该剧的编剧、导演及相关公司提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及经济赔偿的法律诉求,首先要分析这些主张是否有事实根据及法律依据。
中国观众对韩剧丑化中国人的行为表示愤慨,从法律上说,是认为这种行为侵害了中国人的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范畴,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专属性,是专属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也就是说,法律上的人格权保护是为了保护特定的民事主体而不是不特定的主体。
具体到韩剧《酒店之王》的情节,该剧讽刺的中国人形象没有特指中国现实中的某位土豪,也没有指向某一确定的土豪群体,因此不符合名誉权侵权要件。
此外,名誉权不具有直接财产性,即使名誉权受到了侵害也不意味着受害人必然能够得到财产上的补偿,名誉权法律救济以达到恢复名誉和抚慰精神损伤为主要目标。
侵害名誉权的主要后果是导致被侵权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法律判断名誉权是否受到侵害的标准具有客观性,而不是以个人的主观感受为判断标准。我们称个人关于名誉的主观感受为名誉感,名誉感与名誉权不同,名誉感是极其脆弱的,很容易受到伤害,如果要求法律对名誉感进行保护是不现实的。
因此,从法律上讲,该剧对中国人的负面描写仅是侵害了中国不特定人群的名誉感,很难明确从法律上得到保护和救济。
根源在于文化自尊
幽默、讽刺和夸张是影视作品必然要采用的表现手法,其法律界限在于是否以虚构事实或夸大事实的手段超越了言论自由的范围,进而对名誉或形象构成了伤害。该剧的夸张行为的确失当,过于集中和夸张地塑造了负面的中国人形象,且这样的负面形象刻画对于该剧的内容表达来讲是不必要的。可以说,该剧主创具有明确的不善意的主观故意。
该剧的不当行为折射出了主创对于中国市场的不尊重和恣意骄傲,其利用了我国相当数量的观众对于韩国潮流的盲目追随以及对本国文化的不自信。中国观众对相关情节的不满反映出观众在文化上的自尊心,而自尊心受到的伤害来源于盲目崇拜和过于依赖。
不看或者少看该剧的抵制方式是一种途径,但我们更应该将这种不满转化为发展和支持本国文化事业的强大动力,以更强的文化自信、更高的文化水平来赢得尊重、鼓舞国人。
此外,不得不承认,虽然外国影视节目讽刺中国人引起我们的强烈不满,但一些国人的不当举动确实也引起国内外民众的反感和媒体的批评。乱扔垃圾、乱写乱画、穿着打扮过于夸张、言谈举止鲁莽无礼、出国旅游不尊重当地风俗、购物无度、寻衅滋事等等,我们应对剧中的中国人形象进行反思,现实中的我们是否有剧中所反映的不雅行为。
(作者就职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