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具有直接反腐功能
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具有直接反腐功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
不动产登记无法承担反腐的功能,因为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登记只是物权法上的一个制度,只是记载法律意义上的物权状态。
不能让不动产登记簿承担反腐功能,也无法做到。官员可以把财产登记在子女、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名下,所以不动产登记簿无法解决腐败问题。
如果让《不动产登记条例》承担反腐功能,就把其本来的职能搞混了,今后可能又反过来说这个条例没有立好,有制度缺陷。
反腐败应该借鉴国际上一些做法,通过阳光法案反腐,比如“要求什么样级别的官员,该如何公布财产,如果登记在子女或他人名下,就算隐匿财产处理。”
对官员来说,即便是今后实施了阳光法案,官员受到提拔时能够在网上公布财产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到,这仍不是不动产登记应承担的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严金明:
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功能是保护所有人的物权,直接功能是为推出房地产税做铺垫,但也不否认,反腐是不动产登记的间接功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实现社会透明化的一环,但仅靠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能完全反映出腐败现象。我国正处在社会的转型期,人际关系错综复杂,有的官员可能会将房产放在同学、亲属名下。
财产申报制度包括以下几层含义:首先,公务员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包括自己的存量资产也包括子女配偶的财产;其次,申报的财产必须是全部财产;第三,申报的财产信息必须张榜公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接受公众的监督。
只要求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实行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申报备案,但不对外公开领导干部的财产信息,这就使得财产申报制度变成了“半拉子工程”。对于遏制腐败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崇敏:
不动产信息因其与反腐、稳定房价等社会问题的关联,具有较高敏感性,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利益,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使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早日建成。
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燕农:
客观而言,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出发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不该扛起反腐的重任。
如果不动产登记制度处理不好与反腐的关系,很容易重蹈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覆辙。一方面,反腐并非只局限于从不合法的不动产方面入手,不动产也并非贪腐官员的全部,是以不能对不动产登记寄予过于沉重的反腐厚望。
另一方面,反腐只是不动产登记的关联功能,但这种次要的关联功能,却关乎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的基本功能,如果连“以人查房”都做不到,这个平台系统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所以,就不动产登记来说,既不能为反腐所累而不堪重负,也不能为反腐阻力所羁绊而停滞不前。
中国青年报编委、社评部主任、首席评论员曹林:
公众一方面低估了贪官的智商,另一方面也高估了住房信息联网的反腐功能。其实,住房信息联网改革的进程很缓慢,由于一些地方阻力巨大,这项从技术上来看很简单的工作,一直进展不大。更重要的是,住房信息联网并非为了反腐败,而是用于掌握经济信息。即使信息联网后,普通人也不能查别人的房产信息,而由相关部门垄断信息,其倒逼官员的功能也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