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案能手的平凡故事
——访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祥成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曾祥成时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名言。从业多年来,他始终将“敬畏法律,追求公平正义”当作其执业的信条和准则。
机敏“斗智”者
曾祥成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曾在中国最大的信用管理公司担任过高级信用管理顾问,2002年加入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专业律师。
多年以来,曾祥成凭借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专业素养、敏锐的洞察力,先后处理过很多棘手的诉讼官司,在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受到了业界同行的一致认可和好评,被誉为办案能手。
在“别墅违约赔偿案”中,曾祥成看似小小的创新,却成功维护了许多人的合法权益。
2010年,林某等业主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河北省某镇的别墅房屋,房屋交付时间为2011年3月30日。
合同签订后,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了全部房款。然而,房地产开发商却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按时交付房屋,购房业主多次催促未果后,将其告上了法庭。
于是,曾祥成和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崔律师分别成为上述案件中计划退房业主聘请的律师。其中,曾祥成为林某等业主代理诉讼,崔律师为王某等业主代理诉讼。
接受委托后,曾祥成考虑到开发商竣工验收等手续不全,但可能会在事后补办手续,首先向当地政府申请了信息公开,法院开庭时,曾祥成将政府公开的“别墅未经过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拿出来后,开发商立即主动提出调解。
最终,曾祥成不但帮助林某等业主拿到了全部已支付房款,而且让委托人获得了赔偿。而崔律师在开庭前并没有这样做,开庭后开发商拿出了别墅验收备案文件,致使购房者王某等业主全部败诉。
2004年5月15日,曾祥成代理了一起“欠款追讨案”。从事纸箱生产的个体户杨某,多次将纸箱销售给某电子设备厂。截至2003年4月25日,电子设备厂拖欠杨某纸箱款280万元,因无力还款,电子设备厂负责人岳某向杨某出具欠条,并加盖了公司公章。
2003年9月27日,岳某将电子设备厂转让给了某开关厂。签订协议时,双方约定电子设备厂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开关厂享有、承担。杨某得知后,为避免损失,立即赶到电子设备厂,要求将其仓库中未用完的纸箱退回。双方达成初步协议后,开关厂负责人要求杨某先提交岳某打给杨某欠条,后拉走纸箱。
孰料,开关厂负责人收到欠条后抵赖称,他们已经全部支付了拖欠杨某的纸箱款,并在岳某打给杨某欠条上签上了“已结算”字样,声称已不拖欠杨某一分钱。
至此,杨某未清偿的剩余78万元货款追索无着落。2004年5月15日,曾祥成代理该案件后,详细了解并分析了事情的前因后果,最终决定,同时起诉原电子设备厂岳某和开关厂负责人,要求法院追究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向杨某清偿未结货款。
在庭审过程中,上述两家被告均要求法庭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曾祥成抓住时机,请求法庭准许他向被告发问,获准后,他问被告开关厂代理人:“既然你们说债务与你方无关,你方有没有向原告偿付货款?”开关厂代理人答:“没有。”律师又向被告岳某发问:“欠条是不是你出具的,你有没有向原告偿付货款?”被告岳某承认欠条是他所写,但强调此款不应由他偿还,所以没有还款。
于是,曾祥成请法庭将此询问情况记录在卷,同时向法庭发表质证意见:1、被告岳某承认欠条系其书写,该欠条具有真实性;2、两被告均称没有向原告偿还过债务,说明欠条上的债务并未结算,该债务属尚未清偿的债务;3、该案剩下的问题就是解决此债务到底由谁偿还的问题。法庭对曾祥成阐述的事实予以确认。
经审理后,法院于2004年10月8日做出了《(2004)X民一初字第790号民事判决》:“一、被告开关厂欠原告岳俊春货款78万元,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岳某连带偿还货款的诉讼请求。”
“用心”调解员
作为一名年轻的执业律师,曾祥成始终怀揣一颗感恩的心,努力用实际行动回馈社会,服务社会。他积极加入到公益调解员的队伍,于2006年被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聘任为劳动争议调解员。
在曾祥成眼中,群众利益无小事。59岁的王先生,在2010年办理退休手续时发现,找不到自己的人事档案了。于是,曾祥成为其奔走,终于拿到了赔偿。
1989年,王先生下海经商办理了停薪留职,人事档案一直留在原单位。快到退休年龄时,他到原单位找档案一直未果。于是,王先生向有关仲裁部门提起了申诉。
曾祥成介入后,经过调查得知,王先生在1988年将档案调入原单位,但并未在该单位上班。1989年,王先生办理了停薪留职,单位随即帮其办理了档案转出手续,但此后王先生的档案离奇失踪了。
如今20多年过去了,该单位几经改制,现在经营困难,濒临破产,无力支付较高赔偿。曾祥成多次出面调解,最终以该单位赔偿王先生3万元,双方达成和解。
某科技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负责人让30多名毫不知情的员工回家待岗,美其名曰是“在家工作”,但待岗两个月后,没有一人拿到工资。他们和公司沟通无果后,前往北京市西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寻求工会部门帮助。
曾祥成介入该民事纠纷后,经过多次走访、调解,迟迟未现身的公司老板终于露面,并支付了拖欠上述30多人两个月的工资,共计60多万元。
当律师调解员多年,曾祥成坦言,“干这一行很累,身体累,心里累,而且你永远不知道下一位申请人,会带来什么样的案子,更不知道这个案子有多么复杂,多么棘手。”
“身为调解员,运用法律手段调解当事人的纠纷矛盾,实现互利和解是我们的目的。”因此,尽管调解员调解案件颇为琐碎,“也不会受到大家的过多关注”,但曾祥成依然能“默默无闻低着头干下去”。
认真、努力、执著,尽心尽力,2010年5月27日,曾祥成被北京市劳动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 “北京市优秀劳动争议调解员”。
平凡律师的
“身外事”
曾祥成,在全国律师大军中,普普通通,简简单单。他不曾著书立说,做的也不是经天纬地、轰轰烈烈的大事,但他总是认认真真,兢兢业业,工作热情、专注、干练、一丝不苟。他熟识法律章目细则,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常能信手拈来。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他常能对法律定义、法规规定的权责灵活应用。
生活中,曾祥成爱捧读厚厚的法律专业书,出行时,他路上遇到不公平的事,也常用法律知识跟别人讲道理,以至于朋友说他有职业病。但他认为,这是传播法律知识,运用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采访当天,曾祥成多次向记者强调,“我的工作性质决定我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有义务和责任让大家知道并享受法律赋予每一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我不怕别人的质疑与否定,更不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但另一方面,曾祥成也认为: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是绝对完善的,是没有瑕疵的。因此,他建议法律工作者不能仅仅满足于现状、立足于既成,不能迷信于法律的庄严,要敢于对法律自身显现的不足提出质疑,敢于挑战法律自身存在的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