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理侵害子女受教育权案件

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

  近日,新疆和田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乡镇政府起诉辖区农民阿某不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儿子受教育权案件以巡回法庭方式在乡镇进行公开审理,300多名附近农民参加了公开审判的旁听。法院民事法官按普通程序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父母停止对儿子受教育权的侵害行为,父母应履行对儿子受教育权的监护职责,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送孩子到学校接受教育。

  被告父母系乡镇农民,在其子小学二年级时就让其辍学在家,其所在学校、村委会及乡镇教育办公室干部多次到其家中,劝其让儿子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但是其父母一直坚决不同意,给周围群众带来了恶劣影响,乡镇政府于2014220日向其发出最后告知书后,父母仍不履行义务,最后乡政府将其起诉至和田市人民法院。

      和田市法院院长在开庭审理前及当庭宣判后,结合这起在和田影响较大的父母阻碍儿女受教育案件,对参加旁听的农民进行了以案说法。主要从《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方面,号召农民群众树立法律意识,享受宪法规定的权利,承担宪法规定的义务,特别强调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同时又从国家九年义务教育政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宣讲,强调“教育为强国之本,让所有孩子都走进教室,接受教育是改变我国落后面貌的根本出路”。参加旁听的农民深受教育,纷纷表示坚决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政策,切实履行监护人职责,做到尊法、守法、学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