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涉诉涉法信访改革路径

  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因此,要引导群众上访行为到法治轨道上来,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涉诉涉法上访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各级党政机关形象,影响社会稳定。要有效遏止、减少涉诉涉法上访,需要加快对信访工作的立法步伐,从而将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使确有冤屈的群众有处伸冤,无理缠访缠诉人受到惩处,保证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健康进行。笔者根据基层工作经验,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树立司法为民思想,确保公正司法。人民法院要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是要大力加强法官的四项教育,即“公正与效率”主题教育、“司法为民”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三是加强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要精研法理,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使裁判文书成为展示司法公正的载体;四是着力攻克执行难关,提高案件的执结率;五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坚持公开审判、公正办案,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搞好法律宣传工作。法院要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坚持以案释法。要持之以恒地采取多种方法宣传法律,通过散发宣传材料、举办法律讲座、提司法建议、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审判等,让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特别是要善于运用典型的案例宣传相关法律,对一些常用的法律,如民诉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刑法、婚姻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结合办案实例教育当事人,让当事人了解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处,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从而明白自己的主张和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按法办事的自觉性。

  明确责任,建立大信访格局。涉诉涉法上访案件增多不仅影响法院的形象、损害司法权威,而且牵扯法院的精力,法院领导都必须正视这一问题,加强向党委、人大的汇报,多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坚决杜绝因工作处置不当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把解决涉法信访工作作为长效管理。人民法院以立案庭为接触信访职能部门,建立接待、登记、处理等一系列规范的工作制度;院长主管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建立信访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层层抓落实,在全院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建立信访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将信访率降到最低。

  完善信访法制建设。目前,调整信访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法院在处理信访时,也是参照国务院的《信访条例》执行。上访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无限制、无制约的。因此,要引导群众上访行为到法治轨道上来,对无理上访,扰乱、冲击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建立对无理缠访缠诉的处理机制。当前党委政府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为做好息访息诉做了大量工作。但在处理缠访缠诉案件中,不能为求得一时清静,做出无原则的让步迁就,使无理缠访缠诉人得到好处,助长了其气焰。解决缠访缠诉问题,一是要建立和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上访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的案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律师和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做好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达到息访息诉的效果。二是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对以上访为借口缠访缠诉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应依法处罚、处理。

  建立和完善调解工作新机制,强化调解工作,切实解决百姓诉求不通不畅不理的问题。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的法官一定要增强调解意识,把调解作为减少涉法上访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建立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衔接机制,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与之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钝化矛盾,减少申诉、上访。

(作者单位:新疆奎屯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