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长出庭担任辩护人

  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近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辩护席上的“辩护律师”竟是沧州市司法局局长田云中。

 案中的被告人小鱼(化名)是一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的伙伴小同(化名,另一被告人)也未满18周岁,二人的女友均在外地同一所高中上学。一天,小鱼女友告诉小同说,其女友被她班长欺负,小同气愤不过,要去找女友的班长理论。小鱼怕事情闹大,随小同一起前去。找到班长后,小同、小鱼二人与班长发生打斗,班长随后叫来几名同学围攻小同。情急之下,小同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还击,造成一死一重伤一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小同、小鱼随即被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小鱼被公诉案由为寻衅滋事。

 为保证司法公正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沧州市中级法院提出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司法局局长田云中担任被告人小鱼的辩护律师。接受指派后,田云中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为庭审做充分准备。庭审中,田云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是小鱼案发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是小鱼系初犯,可改造性较大,再犯可能性相对较小;三是小鱼系偶犯,相当于“机会犯”,这样的犯罪人之所以实施犯罪,存在一定的客观原因或条件,如果条件不具备,犯罪行为未必发生,一旦这些条件丧失,再次实施的可能性也较小;四是小鱼犯罪情节轻微,并积极阻止另一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也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在庭审过程中,询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田云中用娴熟的辩护技巧、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始终维护着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司法行政部门主要领导作为公职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沧州市尚属首例。

  田云中在2013年取得了公职律师资格。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作为一名律师,就要有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和责任。这次辩护是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是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

  在此之前,田云中曾向社会承诺,每年将以公职律师的身份亲自代理12件法律援助案件。

  局长亲自出庭为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此事一出迅速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局长亲自出庭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是沧州市司法局领导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回赠亮对记者说,田云中局长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实际行动,对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服务民生是一个有力的带动,对提高广大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和提高办案质量有着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