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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廉政教育创品牌
□本社记者 李晓玲□王 勇 王彦淇
会议室主席台前的投影仪荧幕上播放着情景剧,台下观众看得目不转睛,时而小声讨论,时而发出阵阵笑声……这是近日天津市武清区举行的一次村级干部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课上的情景,然而负责此次活动的,却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检察院。
据了解,此次警示教育课,是天津市武清区委组织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村级干部培训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两委班子成员共计200余人参加。那为什么负责开展活动的却是北辰区检察院呢?原来,北辰区检察院近年来积极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通过与北辰区纪检委合作,建立了北辰区廉政教育共建制度。2012年以来,该院与北辰区纪检委在全区卫生、教育、城建、镇村四个系统共开展11次活动,受教育人数达到1500余人,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反响。为提升村级干部培训班的授课质量,同时学习先进经验,武清区委组织部专门邀请北辰区检察院前来开展活动。
在活动现场播放的情景剧,是由北辰区检察院自行编撰拍摄,而这仅仅是北辰区检察院廉政共建活动创新模式的一部分。整个廉政教育共建活动,共分为“听、看、参、评、警”五个环节:“听”就是由检察官对具体领域常见易发职务犯罪类型、罪名和立案标准进行介绍;“看”就是观看根据真实案例编撰拍摄的情景剧,以情景再现犯罪轨迹和表现;“参”就是每段情景剧播放结束后,根据剧中情节提出问题,请与会者对案件进行分析;“评”是由受邀参加活动的法律学者、大学教授等法律专家进行点评,明示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加深法律知识的理解;“警”就是检察官根据情景剧案例涉及领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提示,进一步加强预防教育效果。
北辰区检察院的廉政教育共建活动创新出了亮点,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不仅在辖区内办得风生水起,更是走出北辰,相继受邀在武清区、西青区举办活动,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
云南政法系统:将集中宣传先进典型
□本社记者 陈绍云□双凤鹤
云南省政法委近日印发通知,年底前全省政法系统将组织开展先进典型集中宣传活动。通过集中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央、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过硬政法队伍。
在活动方式方法上,云南省委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加强重大典型宣传组织策划,广泛开展与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级媒体特别是省级以上媒体优势,搞好宣传活动。要重视应用网络、微博、微信、手机报、客户端等新媒体,采用图片、图表、漫画、微视频等表现形式,探索群众参与先进典型宣传的形式和途径,争取先进典型最佳宣传效果。尤其要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新闻宣传工作特点,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实事求是,鲜活生动地讲好先进典型的感人故事,展示先进典型的优良作风,弘扬先进典型的宝贵精神,注意克服先进典型宣传概念化、模式化、高大全等倾向,让先进典型可亲、可信、可学。
襄阳工商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定规”
□特约通讯员 黄李坤
为增强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工商建设,湖北省襄阳市工商局出台了《襄阳市工商系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旁听制度(试行)》,并于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该《制度》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目的,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具体人员确定、应当出庭应诉或旁听的行政诉讼案件种类、出庭应诉或旁听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准则、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旁听制度落实情况及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12条具体规定。确保系统各单位行政首长高度重视并积极参加,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该《制度》中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为行政诉讼被告人的,其行政首长必须依法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至庭审现场进行旁听,制度所称行政首长,指系统各单位法定代表人、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同时,该《制度》严格规定,全市系统各单位的行政首长年度出庭应诉及旁听率应不低于50%。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及旁听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机关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和年度依法行政报告内容。对行政诉讼的出庭应诉工作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甚至对人民法院判决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疆新湖监狱唱响“一二三四”歌
□本社记者 周泓伯□范雪慧 李志国
新疆新湖监狱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结合实际,凝心聚力,以树立监狱窗口形象为己任,用心承诺,服务于民,唱响了“一二三四”歌,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一种”指的是,监狱、监区相继成立了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拟定了监狱、监区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并召开监狱、监区动员大会,通过动员会的学习在全监狱形成了一种人人知晓、同心协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两堂”是以党课提升民警素质、以党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三层”则是以学习带动实践,以学习谋发展,分别在监狱层面、监区层面以及民警职工自学方面加强学习。“四个”分别是重温入党誓词、制作知晓名片、伸出援助之手、民警优异履职等四个方面创新举措。
新湖监狱用心承诺,服务于民的举措深受人民群众好评。
湖北罗田法院:邀请专家专题讲座国家赔偿法
□特约通讯员 靖 凡 裴廷雪
5月21日,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之际,湖北罗田县法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教授,第八届、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原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赔偿委员会主任陈春龙为该县公安局、检察院、20余家行政机关代表和该院全体法官在内的100余人主讲了国家赔偿法知识的专题讲座。
陈春龙教授用风趣生动的语言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国家赔偿概念、基本内容和20年来实施概况,并从实务入手通过具体的实例对如何杜绝赔偿案件发生及如何应对赔偿案件处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地剖析与讲解,讲座内容条理清晰、分析透彻、见解独到,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很强实用性和实践指导意义。
讲座结束后,陈春龙教授和听课人员进行了座谈,就归责原则、赔偿范围、赔偿程序和具体案例作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