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 产妇获赔5万元

海南省定安县市民黄某,认为医院误诊导致胎死腹中,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近日,通过法官的说理、说法,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见。

原告黄某超过分娩期13天仍未分娩,20131116日中午,黄某感觉胎动不正常,便到被告处准备分娩。经过B超、胎心检查后,医院告知黄某只是羊水混浊,建议回家再等几天。当晚8时,原告肚子反复疼痛又去医院,医生检查后告知宫口没有开,不适合分娩,又让原告回家。凌晨,原告肚子越来越痛,又跑去医院,医生检查之后,子宫开了2厘米。20131117日凌晨120分,医生坚持自然分娩,后分娩出一个死胎。

事件发生后,原告认为,医院的误诊导致胎儿死亡,要求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精神损失15万元,并退回医疗费328.6元。双方经协商未果,原告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由于医疗过错鉴定必须由有专业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而且鉴定时间长,还要花费逾万元的鉴定费,这无疑会加重原告的经济负担,也会对日后的调解工作带来不利。得知双方在起诉前曾就赔偿数额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被告沟通,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工作。最终,原告接受被告支付5万元赔偿金的调解意见,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医疗纠纷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