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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郑市法院把法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
“法院真是替老百姓着想,让俺不出村就可以打官司,真方便!”近日,在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河赵村,原告赵大爷感激地对法官李慧凤说道。
今年年初,80多岁的赵大爷来到新郑市法院起诉两个儿子未尽赡养义务。立案后,和庄法庭工作人员多次邀请村委会干部到其家中调解,但均未达成协议。考虑到老人已年过八旬,行动不便,该院决定发挥“流动法庭”的优势,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居住地。4月18日,法官赶赴赵大爷所在村进行巡回审判。经过庭审前后的调解工作,在村干部的配合下,两名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悔悟,双方达成了赡养协议,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新郑市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采用老百姓“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采取灵活多样、因案制宜的审案方式,将庭审开到老百姓的家门口,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将审理过程置于案件发生地的广大群众的监督中,让知情者和群众耳闻目睹案件的审理过程,不但体现了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树立人民法院阳光透明的形象,同时,更有利于审判工作和普法教育的有效结合,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丰收,促进基层农村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新郑市法院以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为原则,全面推行工作重心下移、审判力量下沉的工作思路,以巡回法庭为载体,不断加大巡回审判的工作力度,强化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今年以来,该院开展巡回审判30余次,成功调解农村各类纠纷20余起,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