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进民间访民声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略影
2014年4月10日上午9点,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第六会议室内,正在向请来的驻区律师界、企业界、各大医院、办事处、居委会等,十几家群众代表进行征求民意活动。
会议一开始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新华向代表们介绍说:“今天我们院党组一班人请各位代表来,就是要大家多给法院工作提意见,主要是提批评意见,不讲表扬,只讲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听大家的真话、实话,听到群众的真正呼声和要求。”
律师界代表提出的意见是,“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清楚具体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后恢复执行时间也不清楚,往往造成申请执行时间和恢复执行时间的超期。还有的财产保全后,因为不清楚查封、冻结期限和到期时间,也往往造成查封财产的自动解除,给债权人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往往是不可弥补的。是否可以向打官司的当事人每人发一份‘明白纸’?或在判决书的结尾部分予以注明。”
企业界代表提出的建议是,“企业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淡漠,还请人民法院派出法律专家、资深优秀法官,多到公司给全体员工讲解法律知识和案例,以及当今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以增加职工的法律意识。”
与会的其代表畅所欲言,各抒已见,情真意切地提出了不少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之后,张新华总结说:“这些意见很宝贵,我们要把这些意见梳理好,总结好,及时向各位代表反馈整改意见。今后这种征求意见会要常态化,要让法院真正接地气,才能达到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目的。”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根据征求的各类宝贵意见,立即整改,并及时向代表反馈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文书样式在判决未尾加注判决生效执行期,打印了《明白纸》向当事人发放;并选派优秀法官到驻区各单位定期举办“法律课堂”。同时槐荫区法院还采取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举措:一是建起了便民利民的微笑立案窗口。二是建立起了由每位法官牵头的一镇一办一居一法官和村村通通联法官制度,让每一位法官的手机成为直接联系群众的法律热线。三是在关系民生的各大医院、企业、各镇办村居建立法官工作室,将人民法院各项审判职能延伸至村、镇、居委会,送法至千家万户,开庭至田间地头,将司法的人民性变成自觉实践“以当事人为本”理念以及广泛倾听民声、体察民情、保障民生、解除民忧的过程。四是建立当事人约谈制度。对于当事人上诉案件,特别是上访、信访案件,建立法院院长、法庭庭长约谈机制,充分发挥事后监督机制,对于审判人员审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上诉,由庭长与当事人约谈,虚心听取当事人上诉理由。对因本院违反程序、法官本人的原因造成当事人不满情绪上诉的,根据法律赋予本院的监督机制进行处理。对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的情形,在虚心听取当事人的情况反映基础上,查证属实的,严格按《法官法》的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当事人坚持上诉的,积极、正确引导当事人上诉。对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上诉请求,要给予减、缓、免诉讼费司法援助。
同时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为了接地气,积极采取走出去的做法,到民间遍访老百姓亟待解决的纠纷问题,特别是针对哪些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以及打不起官司的孤寡老人的诉求,要立即立案,马上解决。
民事三庭的副庭长丁哲法官,听说家住济南市槐荫区吴堡镇刘家庄村78岁的刘福洪老人有赡养的问题需要帮助,但因年事已高,腿有毛病不能走路,便直接到刘家庄村刘福洪老人家走访,听取老人的诉求。
之后,丁哲将刘大爷的一儿一女传到法院,耐心劝解,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地说服。最终兄妹俩同意每人每月给其父亲赡养费300元。现在,刘福洪老人逢人便说:“我这孤寡老人不出门、不花钱也能打赢官司。”
实际上,自4月份以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过广泛的征民意、访民声活动,共征求群众意见100多条,并及时进行了整改。为孤寡老人以及打不起官司的群众立案40余起,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提高了人民法院的整体形象,使法院的各项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得到了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