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方传真
打造“永不走”工作队
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三民”活动干部到位
□本社记者 周泓伯
□范雪慧 高 亮
最近,新疆兵团监狱管理局召开了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下基层活动(以下简称“三民”活动)工作会议。
兵团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程克强指出,“三民”活动动员会召开后,机关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觉悟、强烈的大局意识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纷纷主动请缨、踊跃报名。经兵团监狱管理局党委反复研究、慎重挑选,报请兵团党委组织部批准,选派精兵强将、“好人好马”,派遣8人工作组到南疆一线工作。
程克强对8名下派干部寄予厚望,指明了下去后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他指出,要在尽快熟悉情况、打好群众基础上下功夫;要在做好民生工作、增加群众收入上有建树;要在淡化民族氛围、淡化宗教氛围上做文章;要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出实招;要在培养连队干部队伍、巩固基层连队政权建设上见成效。要加强传帮带,把连队干部带起来,让基层组织强起来,真正打造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创建和谐发展示范连。
侵权行为被行政处罚
海南高院:仍要负赔偿责任
□本社记者 张 广
□胡 娜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仅要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在审判过程中,还可以考虑依法适当提高侵权人的侵权成本。近日,海南高院在审理深圳市人初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诉姚咏荷侵犯商标权一案中,认为一审法院酌定赔偿额不能弥补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的基本维权支出,最终予以改判,在弥补权利人维权成本的同时提高了侵权人的侵权成本,有效遏制了食品药品领域侵权行为的发生。
2007年,人初公司取得“人初油”注册商标,有效期10年。去年3月14日,海口市龙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经人初公司举报后,查处姚咏荷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初油湿巾”28盒、“神你油湿巾”27盒,货值4125元人民币。姚咏荷未能提供证据说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龙华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人初公司其后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姚咏荷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人初油湿巾”,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姚咏荷在法庭上辩称,侵权产品已被工商机关查扣没收,不存在停止侵权的问题。10万元的损失无证据支持,且人初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前三年实际使用过涉案注册商标,因此姚咏荷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人初公司对姚咏荷的侵权行为给其造成的损失以及姚咏荷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姚咏荷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结合人初公司的商标声誉、合理支出等因素综合考量,判令姚咏荷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
案件诉至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后,高院认为,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难以确定的,应当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信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案根据姚咏荷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结合人初公司的商标声誉、合理支出等因素综合考量,判令姚咏荷停止侵权,赔偿人初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信阳中院启动
“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
□本社记者 何 毅
□姚 涛 黄 涛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要求,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着力加强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司法服务,全面做好法制宣传,进一步推进为农民工讨薪维权工作,更加全面高效地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决定从2014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在全市法院系统内开展“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
为开展好此项活动,该院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社军任组长,相关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民工维权法律服务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活动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市中院成立了5个宣传分队,到农民工生产生活第一线开展现场宣传。
方案要求活动参与人员要深入建筑工地、厂矿、企业、农村,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普法宣传、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及时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确保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