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公布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件
4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审理情况。
近10年来,二中院共审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在北京市法院中是最多的,其中包括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等案件。
北京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宿迟在通报会上称,近10年来,二中院审理了20件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案件,涉及书信手稿拍卖的著作权纠纷、演唱会曲目的作品表演权纠纷、企业字号的商标权纠纷、医药用途发明的专利纠纷案等类型。
在审理钱钟书手稿拍卖案时,二中院认为,涉案私人书信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任何人包括收信人及其他合法取得书信手稿的人,在对书信手稿进行处分时均不得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中院及时作出司法裁定,责令拍卖公司在拍卖、预展及宣传等活动中不得以公开发表、展览、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实施侵害钱钟书、杨季康、钱瑗写给李国强的涉案书信手稿著作权的行为。
二中院在当天的通报会上,公布了钱钟书手稿拍卖案之外,还通报了《狼爱上羊》诉前禁令案、医药用途专利诉中禁令案等4起知识产权行为保全典型案件。其中,钱钟书书信手稿拍卖诉前行为保全案还入选了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
宿迟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深入发展,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着更大的任务和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