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异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至今,3年有余。这一新条例最大的制度进步——利用司法途径防止暴力拆迁。 

  法律设计者的意图是让司法公正介入到拆迁领域的博弈中,在政府和公民之间引入第三方裁判机构,以实现维护拆迁的公平、公正的目的。

  在实践中,司法介入拆迁确实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维护被拆迁者利益,改变了过去拆迁中政府为所欲为的局面。

  但是,司法的介入显然不是根治拆迁问题的灵丹妙药。

  随着时间的演变,各地拆迁演变出一些新的手段,比如以“拆违带动拆迁”“误拆”“偷拆”等等。

  此外,各地频频发明出的各种“柔性变身”拆迁手段,如“邻居强拆”“自改委”拆迁模式等,以多数人的利益为名,发动群众之间“没有硝烟的战争”解决拆迁难题。

  这无疑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产物。

  事实上,“柔性强拆”之所以越来越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低成本、低风险,并且可以轻巧地绕过司法这道门槛。

  尽管法学界认为目前与拆迁相关的法律规定已足够健全,但由于执行不力,“新拆迁条例”实施3年来,并未能从根本上遏止暴力强拆事件的发生。湖南株洲、安徽阜南、山东平度等地仍然接连上演因拆迁而发生的极端悲剧。

  并且,在现行司法体制之下,人民法院在受理、审理、执行一些“强拆”案件时,背后仍然难逃行政推手的影子。

  而法院亦不堪重负。2014年两会上,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称,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成为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中很重要的一类,并且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这才促使最高法在4月份时表示,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违建非诉强拆。

这当然不是强拆问题所面临的独有的司法困境,恰恰是当下中国启动司法改革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