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枣园强拆记
相比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强制拆除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源于一次口头通知”的联合执法行动,让郝鑫良感到很突然。
4月16日,陕西省绥德县张家砭乡柳家庄村。
黄土高原上温带季风带来的气流将山上的小树吹得呼呼直抖,但并没有如往年一样带来沙尘。村边山坡上那扇写有“红枣示范园”的铁门锈迹斑驳,它矗立在一片被拆除的建筑废墟上。曾经供参观者了解这座示范园的介绍栏依然安置在那里,周围已经长满了荒草。
2013年6月,这里新修的“红枣示范园”三层楼房的冷库和职工宿舍,突然被县政府的人带队强制拆除。当初红红火火被政府树为绥德典型的枣园,就此灰飞烟灭。
拆迁当天,现场有官员注意到,此次拆迁工作甚至引来了村民的庆祝,巨大的鞭炮响声之后,枣园就此空寂,只留下一道等待开启的铁门。
那一刻,这座枣园的主人郝保洲一脸茫然,不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
考察归来承包荒地
发源于黄土高原的恶劣环境,总是给当地人带来难以应付的生活状态。那里的大风将黄土高高扬起,席卷经过的每一座城市,直至落入大海。
郝保洲是陕北绥德人,已经搬到榆林市近一年时间,此前他习惯了住在绥德的窑洞里,直到他的“红枣示范园”被强制拆除后,才不得不依儿子的要求,搬到榆林的家。
4月16日,郝保洲坐在榆林家中的沙发上,他的孙子在旁边来回玩耍。一年前县政府组织强拆之后,他的孙子也跟着从绥德县转学到了榆林市。
作为陕西曾经的省级企业家,自20世纪80年代末起,郝保洲就开始组建工程队,成立了绥德县通达路桥有限公司。他修建的由榆林到绥德的公路至今仍在使用。由于业务优良,他曾被评为省级优秀企业家。
1998年,郝保洲跟随陕西省民政局和乡镇企业局负责人去美国学习考察。当时一个月的考察内容他已经忘记了,但他记住了纽约、拉斯维加斯等城市,特别是当地的环境治理让他印象深刻。
让他感触最直接的是,回国后,他穿在脚上的新皮鞋,一踏上榆林的土地就立刻布满了灰尘。这种发源于黄土高原的恶劣环境,总是给当地人带来难以应付的生活状态。那里的大风将黄土高高扬起,席卷经过的每一座城市,直至落入大海。
正是在这次考察之后,郝保洲心里冒出一个想法,中国西部黄土高原自然条件恶劣,如果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既治理了荒山,又能够创收。如果成功的话,不仅可以改变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植被稀少的荒凉现状,还能带动农民搞绿色经济创收。
当时,绥德县政府正好出台了扶持政策,鼓励老干部承包荒地。于是,郝保洲开始筹措将想法变成现实的可能性。
郝保洲向当地政府领导请示汇报后,获得了大力支持,时任绥德县委政法委书记的王国强负责四处联系承包荒地。
那时,张砭乡柳家村柳永承包的集体果园,因为果树品种单一,经济效益低,赔了不少钱,后来与村委会解除了合同。
经王国强协调,自1999年正月开始,郝保洲承包了柳永交出的200余亩土地。
1999年2月,由郝保洲出资设立并担任法人代表的绥德富达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随后,郝保洲投资300余万元,开始了自己的绿化荒山梦。
一处违建 三处强拆
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后,郝保洲向榆林市国土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没有下达之前,强拆仍然进行。
历经3年的绿化工作,自2002年起,郝保洲开始在山坡上进行施工,开始修建冷库和职工宿舍。同时,他还建设了排水系统,做了收集雨水再利用的沉淀池。因资金投入巨大,直到2007年,他才完成冷库和职工宿舍的修建。
直到2012年,郝保洲以儿子郝鑫良的名字,报请县乡以及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的用地审批。
同是在这一年,郝保洲以农用设施的名义,最终取得国土资源局的项目用地审批手续,但是面积很小,只有0.94亩。
2013年春天,郝保洲的红枣加工车间终于破土开工,但在修建过程中受到绥德县政府的阻拦,并由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停工通知,最终对郝鑫良做出责令自行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
之后,郝鑫良向榆林市国土资源局提请行政复议。但是复议决定还没下来,绥德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就已经开始了。
那次主要是针对集体土地上违章、违法用地的执法行动,对方虽然也顾及其他地段的违章、违法用地行为,但是以拆迁郝鑫良的红枣加工车间为重点,在当地影响重大。
2013年6月25日,当时分管土地的副县长李永国,带领联合执法队来到郝保洲家的果园,负责此次强制拆除的具体工作。
按李永国对本社记者的说法,“与郝保洲的私下交情不错,曾经多次找他说违章建筑的事,但是郝保洲不听。”
据记者采访绥德县政府证实,在强制拆除之前,还有一个尴尬的局面发生,当时有几百名村民曾围堵县政府大楼,“老百姓在外面挤得水泄不通”。
这和郝保洲的土地承包是否有关系?李永国认为,与他签订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的是村里一个无恶不作的村主任,导致民怨很大。
同时,李永国也提到,老百姓围堵县政府是因为有人放风说,榆林高速公路2013年马上动工,要经过郝保洲这块地界,老百姓以为地皮要升值,都要拿土地补偿,但实际上没有什么“红头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绥德县县长李晓媛召集各部门开会,之后组织了联合执法队,对郝保洲的违章建筑进行执法强拆。
众所周知,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因为牵扯复杂利益,往往成为拆迁中的难题。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通常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以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和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迁的法律行为。
相比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强制拆除问题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关于强制拆除必须要经过法院下达强制拆迁决定早已是法律界的共识。
但是,6月25日的联合执法行动只是“源于一次口头通知”。这也让郝鑫良感到很突然:强拆之前,绥德县国土资源局始终没有联系他,况且他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后,向榆林市国土局提起了行政复议。在复议决定没有下达之前,强拆仍然进行。
土地证真伪之辩
为什么要将有正规审批手续的冷库和职工宿舍也一并拆除?郝鑫良也是迫于无奈才提起诉讼的。
在此次强拆过程中,新建的红枣加工厂已经被强制拆除,甚至郝保洲2007年之前修建的冷库和职工宿舍也全部遭到拆除,而存放在冷库里的一些设备也因为强拆被压在废墟之下。
此后,郝家父子将绥德县政府、国土局起诉至法院。诉讼理由是,政府各部门联合执法违反法律程序,被执法对象错误,并请求政府对因此给郝保洲带来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绥德县法院不予立案,郝保洲之后又起诉到榆林市中院,后经指定由清涧县法院审理此案。
2013年7月的一天,清涧县法院开庭审理郝鑫良起诉国土局一案。
11月7日上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没有宣布判决。不过在此案的审理期间,又出现了新的情况。
据记者从绥德县国土局辛店国土所所长郭小平口中获知,国土局认为郝保洲的土地使用权证可能涉嫌作伪,但不清楚其土地使用权证的章印从何而来。目前,国土局已经通过土地局报案,进入司法程序。
郭小平说,如果此案查证属实,将会以涉嫌伪造公文罪论处。不过,他也承认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确实说过,“郝保洲如果把这个证拿出来,就不会拆了。”
同时,他出示的一份书证显示,绥德县早年间曾在枣林、坪乡等地发放过这种证件,是由乡司法所具体发土地使用权证,县国土局没有往下发过。
曾担任过司法所所长的何兴文也证实,绥德县确实有这一段发证历史。但是郝保洲的集体土地权证真实性如何,还有待公安机关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鉴定。
对此,郝保洲认为,自己的枣园曾经获得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这次也许是因为新上任的县长要“新官上任三把火”。
不过记者在接触当地官员时也确实听到郝保洲没有把当地政府放在眼里的话。就此郝鑫良还一度感叹,与官员打交道难,希望儿子未来当一名公务员,走向仕途。
不过,记者多方采访得知,早年间,郝保洲的果园确实曾经得到过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作为先进的示范经验得以推广,政策上也是多有扶持。
那时,绥德县政府组织企业负责人、全县、各村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特意前来参观、学习、培训,使其成为绥德县农业发展的示范园,被榆林市评为市重点示范农业项目。
张家砭乡前党委书记为了让郝保洲的农业项目更好发展,还特地邀请郝保洲和绥德县林业局局长鲍建军到外地参观,学习红枣的保鲜、存储和后期加工。
原绥德县委书记罗金祥曾经两次参观过郝保洲的果园。尽管已经离开绥德县,但对于郝保洲的开发,他的一贯态度是支持的。
针对拆迁一事,他上来就说要“提个意见”,表示郝保洲当年是得到政策保护的。“市里把荒山荒村承包给个人治理,需要个人出钱,自己治理荒山、种树,当时没有哪个有力量去干,除了郝保洲。”
后来,罗金祥任榆林市水务局局长时,又到过一次枣园。当时的郝保洲夫妇整天在山上,两人晒得皮肤黝黑,也毫不动摇。在没有灌溉设备的情况下,这对夫妇用拖拉机运水,一点点浇灌,让他很是动容。
不过,在绥德县法制办一位主任看来,郝保洲的枣园由于面积和位置都未能选好,导致经济效益不显著,早就不是政府的农业示范区了,政府不可能有更多的政策扶持。
至于红枣加工厂“少批多建”,面对记者,郝鑫良也承认是事实。他说,就算是超出了批建的面积,直接拆掉超出的部分就可以了。为什么要将有正规审批手续的冷库和职工宿舍也一并拆除?他也是迫于无奈才提起诉讼的。
他还说,这次拆迁导致他损失巨大。不但父亲原来的果园构想中断,就连枣园也荒废了。他希望官司结束之后,枣园的果树能够重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