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陕西朗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帕坦木·吾布力诉你单位因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5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2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06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37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7751.72元、护理费25344元、医疗费11244.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91.5元。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水劳人仲字〔2026〕第1154号仲裁裁决书。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新疆正阳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努尔麦麦提·伊斯拉木、穆耶赛尔·阿卜杜拉、阿卜来提·阿卜杜克热木、田荣兴诉你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7〕第1、2、3、4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努尔麦麦提·伊斯拉木于2026年12月8日10时30分,穆耶赛尔·阿卜杜拉、阿卜来提·阿卜杜克热木、田荣兴于2026年12月8日15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9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轻舞飞扬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雪莹、王淼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争议案件(水劳人仲字〔2026〕第1369、1370号),现依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期自公告期满10日内,定于2026年12月7日15时30分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8楼仲裁庭审理,如你单位未到庭参加庭审,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新联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苟玲鑫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9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6914.96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新联医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燕燕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7122.96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安居北路金信旺供应链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阿丽吐尼沙·依孜布拉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2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3000元、待岗工资3359.20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水磨沟区安居北路金信旺供应链超市(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李姣姣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2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980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北京递谊建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张大清诉你单位因支付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98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6032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913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672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9870元、护理费25344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西二巷花舍鲜花坊(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陆忠萍诉你单位因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本委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19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9400元、二倍工资7810.34元。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腾达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宏善石油制品经销部、武金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与贵方合同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内01民终2656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判令贵方将位于呼和浩特市土左旗金山开发区金山大道南侧、五一路以西的金山加油站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左金山国用(2007)第103号]、房屋所有权证[土左金山房权证2005字第027号]过户至我公司名下,并支付违约金840000元。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案号为(2026)内0121执476号。
根据土默特左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办理上述不动产变更过户登记须先行缴清转让环节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约69.6555万元)、契税及印花税(约9.6387万元),合计约79.2942万元(具体以税务窗口实际核算为准)。上述税款的法定纳税义务人应为贵方,因贵方未予缴纳,导致过户手续无法办理。
请贵方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与我公司联系并配合缴清上述税款、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若逾期办理,我公司代贵司缴纳相关税费后将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届时除要求贵方补偿我公司全部代缴税额外,同时将追究贵方给我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代缴税款、滞纳金、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望贵方慎重考虑此事,在期限内尽快履行义务,化解双方矛盾。
联系人:杨天媛 电话:1575481387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销售分公司
公告
刘勇(居民身份证:612727198708143630):2026年10月12日,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对你作出(水)应急执行催告〔2026〕7 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提请你10 个工作日内履行以下义务:将罚款10944.0元(壹万零玖佰肆拾肆元整)缴至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财政局设在乌鲁木齐银行发展支行的专储账户上(缴纳账号:0000008411122100027280)。
现向你公告送达,你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水)应急执行催告〔2026〕7 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联系人:衡旭红,电话0991-4684303,地址: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水区政府204室。特此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应急管理局
领取提存款通知书
缪洪武:依据广德宏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6年8月5日股东会决议,广德宏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解散清算中应分配给你的人民币贰万贰仟肆佰陆拾肆元叁角伍分于2026年9月29日提存于本公证处。请你于2031年9月29日之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通知书原件到本公证处领取上述提存款。如果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领取,该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将上缴国库。
公证处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桐汭街道万桂山南路紫竹园小区西大门。
联系电话:0563——6022537
安徽省广德市公证处
普盛食品(北京)有限公司新疆北疆分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本委受理牛鑫诉你单位、新疆拓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工资等争议一案,已作出水劳人仲字〔2026〕第1314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25197.96元、2025年11月至2026年2月工资12000元;二、驳回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第二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单位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水磨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公告
榕关缉公告字
我关于2026年7月8日在榕城海关驻邮局办事处从一件日本邮寄到福清,邮件号为EN525439689JP的邮件内查获的下列物品,当事人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7年1月23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或重量 | 特征 | 备注 |
| 1 | 氟硝西泮 | 粒 | 粒 | 110 | | |
| 2 | 唑吡坦 | 粒 | 粒 | 56 | | |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公告
榕关缉公告字
我关于2026年7月21日在榕城海关邮局办事处,从一件中国台湾邮寄到河南周口,邮件号为FZ000390796TW的邮件内查获的下列物品,当事人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2027年1月23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物品依法予以收缴。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或重量 | 特征 | 备注 |
| 1 | 阿普唑仑 | 药片 | 粒 | 50 | | |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23日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送达公告
三亚综执送告字〔2026〕第 3-1 号
邓正德:本机关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亚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 683 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是:你(单位)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在三亚市海棠区升昌村一组78号仓库内储存海南省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497 箱,本案货值金额为 57524.86 元,违法所得无法查清。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497 箱;2.罚款 60000 元。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三亚市天涯区水城路 10 号三楼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开具海南省政府非税收一般缴款书,凭本机关开具的缴款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本机关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三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
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陈天涯、李树佳 联系电话:0898-88756987
联系地址:三亚市天涯区水城路 10 号
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