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示范诉讼+批量调解”化解逾期交房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龚拥军 森森 何莉) 近日,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驻区综治中心调解室内,4名业主代表在调解协议上郑重按下红手印,一起历时两年、涉及116户业主、涉案违约金130余万元的逾期交房系列纠纷顺利化解。

  2024年4月,190余户业主来到永定区法院立案大厅集体维权。业主于2021年与本地某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约定2023年6月30日交房。受政策规划调整、企业资金链断裂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一度停工,面临烂尾风险。业主一边背负房贷,一边迟迟收不到新房,维权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安抚业主情绪,对接开发商核实情况。开发商认可逾期违约事实,但提出应当扣减十个月工期,同时表示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企业无力承担。加之企业中途更换股东,新管理层态度不明,双方矛盾尖锐,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如果对全部案件直接判决并强制执行,将直接耗尽企业现金流,不仅赔偿金难以兑现,还会加剧项目烂尾,诱发更大的群体性风险。永定区法院创新运用“示范诉讼+批量调解”模式,征得业主同意后,选取代表性案件先行诉讼,其余案件暂缓立案,以个案裁判统一裁判尺度。

  经过一审、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结合客观因素顺延4个月交房期限,综合企业实际履约能力,酌情下调违约金计算标准。面对部分业主对判决结果的不理解,法官现场释法明理,向业主讲清企业破产后权益难以兑现的现实风险,引导业主理性看待诉求,生效判决成为批量调解的法理“定盘星”。

  依托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该院在综治中心开展集中调解,确定债权固定方案,经过多轮磋商,116户业主达成调解协议,130余万元违约金债权得到确认。

  该案兼顾购房群众合法权益与困境企业生存发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处置涉房地产群体性纠纷提供了可借鉴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