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所承载的治理智慧

  管仲,是春秋时期颍上(今安徽颍上)人氏,早年家贫,后经鲍叔牙举荐,辅佐齐桓公成就春秋霸业。他是中国历史上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他以其治国的宰辅之才,从“礼、义、廉、耻”四个国君治国的维度辅佐齐桓公治理齐国,使得齐国自此富庶康宁。

  管仲作为古代政治家群体的缩影,其治理智慧,主要见诸流传后世的《管子》一书。他既发展了儒家思想,也推动了法家思想的完善,在发展经济上以“富民”思想为指导,坚持民惟邦本的古代治理智慧。他推崇“以法为治”的治理智慧,注重管理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行“君子治国”,在治国理政上强调“君子之治”与“以法治国”并重。地方行政制度上推行“叁其国而伍其鄙”,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管子》记载的经典论述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取鉴于史、推陈出新,推进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养料。

  在治国理政的选贤举能上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经鲍叔牙举荐,管仲得以治理齐国,成为唯才是举、选贤与能的代表。这一“不拘一格降人才”的精神成就了“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的管鲍之交,也成为齐国官员选拔制度的思想基础。“为政之道在于得人”,德才兼备即是“君子”。在选拔德才兼备的人才这一重要命题上,管仲始终坚持任人唯贤的路线,重视人才的推荐程序,要重德才、轻资历,反对任人唯亲、重资历、轻德才,进而才能把全国的“君子”人才组织起来,“求天下之精材,论百工之锐器”“收天下之豪杰,有天下之称材”。新时代我们要发掘德才兼备的人才,实现“君子之治”。

  在治理手段上发挥“以法为治”的治理智慧。管仲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秩序混乱的社会。在同时期的春秋政治家还被困在血缘与礼法的桎梏中时,他却能创造性提出“以法为治”的重要治理哲学。《管子》一书对其进行了系统论述——《管子·禁藏》曰:“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七臣七主》曰:“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管仲认为,“法”给人们提供行为准则,用以决疑而明是非和兴功惧暴,是统一人们行动的主要方式和方法,即治国之“至道”。具体而言,首先,“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要编纂成文,设在官府之中,用在百姓身上,最终落到“治民”这个实处上。其次,“法,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谓之法”,法给“治民”提供了一个量化的标准,给治国理政提供了标准化的体系,从而使得社会井然有序,达到促进生产的目标。最后,管仲“以法为治”的治理智慧与秦法家以“一断于法”为特征的刑名法术之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其所提倡的“治之以法”并不排斥“德”的教化作用。如果说“良吏”是架通“良法”与“善治”的桥梁,那么“以法为治”“德礼综合为用”就是“良法善治”的最好状态。

  有道君主治官从严,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春秋时期多有“有国不治”“政令不善”的无道之君,管仲因而完善了儒家关于“治人”的理论。《管子·法法》有言:“是以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意思是懂得治国之道的君主,首先会推行法令、完善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以身作则,从而让民众愿意服从。法律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更离不开民众内心的认同。管仲认为,对于君主而言,应重视吏治建设,推动成文法规的体系化建设并带头守法;对于官吏而言,不能败坏法律效力,不应因私折法。实现“君子之治”的关键在于抓住法治建设的“关键少数”:一方面要发挥法律的作用,依法对执政者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是培育执政者的良好道德品质,因为有德的“君子”才能制定出“良法”,从而“以上率下”,形成良性循环。

  在发展经济上以“富民”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为邦本。管仲与齐桓公接手的齐国,可谓是一个政局动荡、国力衰微的“烂摊子”。为使国家恢复国力,管仲提倡富国必先富民的理念,从“民”的角度阐释了民心的重要性——《管子·牧民·四顺》有言:“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管仲认为,政令推行的前提是顺应民心,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进而达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的状态。管仲不同于当时的政治精英和权贵功勋,他出身贫寒,深知民间疾苦,知民心,体恤民情。他的治理思维顺应“恶忧劳”“恶贫贱”“恶危坠”“恶灭绝”的民心,农商并重,大力发展盐业、渔业、娱乐业,尤其注重引导国家产业发展的方向,解决百姓的就业与民生问题。管仲所推行的“富民”治国理政策略为后来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管子》作为先秦经典著作,让我们得以一窥管仲治齐、实现国家迅速崛起的方案。管仲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后世的政治家们在以管仲为代表的先秦诸子基础上发展并完善了“治之以法”的相关理论学说,他们的治理智慧光照古今。

  本文为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深入发掘中国法制史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研究”(立项号:XJYZ202512)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